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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友家私不容全友卫浴“攀亲”(2)

发布时间:2015-05-13 09:45商业秘密网

  益,侵犯了全友家私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时,全友卫浴在明知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形下,将“全友”作为字号进行企业名称登记,实际生产、销售卫浴产品时在产品、网站等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并使用与全友家私“绿色全友温馨世界”相近似的“世界卫浴 绿色全友”广告语,主观上具有攀附全友家私涉案商标声誉的主观意图,客观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侵犯了全友家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针对全友卫浴涉案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一方面,考虑到全友家私的涉案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全友卫浴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行为主观故意明显;另一方面,考虑全友家私并未实际生产卫浴产品亦未实际生产家具产品,全友家私并未因全
  友卫浴的侵权行为而减少市场份额或丧失市场机会,以及全友卫浴在卫浴产品领域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以及侵权获利并非完全来源于涉案商标知名度等因素。综上,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全友卫浴赔偿全友家私经济损失 300 万元。(作者:任熙,来源:东方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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