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著作權糾紛案件:和為貴(2)
案件回放:今年4月,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對廣東佛山市高明區4家KTV在經營場所內播放其享有著作權的卡拉OK音樂電視作品進行取証。9月13日,音集協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4家KTV訴至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相關侵犯著作權案件共40起。高明法院隨后對這一系列案件進行公開審理。
法院調解:經審理,音集協提起的40起著作權侵權案中,20起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
北京:44起案件訴訟后調解
案件回放:被告北京某歌舞廳因未經原告北京太合麥田音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許可,擅自在其經營場所提供的卡拉OK點唱系統中收錄了《相愛的歌》等44部音樂作品,提供有償點播服務。原告認為,被告行為侵犯了原告對涉案音樂電視作品所享有的放映權,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刪除涉案音樂電視作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及訴訟合理費用3220元。
法院調解:經查,北京太合麥田音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作為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會員單位,對涉案的音樂電視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權。鑒於原告與協會簽署的協議,原告對未經授權、侵權使用原告音樂電視作品的行為,可以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並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2012年10月,雙方達成和解,調解結案。
湖北:20起案件在執行階段和解
案件回放:2011年1月26日,《外婆的澎湖灣》的詞作者台灣著名詞曲作家葉佳修以侵犯其作品表演權為由向湖北省漢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潛江、天門兩地共計20家侵權KTV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其經濟損失近200萬元。
法院調解:經漢江中院多次協調,葉佳修與其中14家侵權KTV業主達成調解協議。但其中,潛江市2家、天門市4家KTV業主未與葉佳修達成調解協議,漢江中院對未能調解的6起案件依法作出判決,判定各侵權人在停止侵權行為的同時分別賠償葉佳修經濟損失2萬元至5萬元。2012年2月,葉佳修將上述6起已審結的案件申請漢江中院強制執行。2012年10月,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終促使這批知識產權案件在執行階段全部和解。
點評
卡拉OK版權收費工作已經開展6年了,全國大部分省、市、區的卡拉OK經營業主都在積極配合收費工作的開展。但依然有少部分卡拉OK經營業主仍存在僥幸心理,甚至有抵觸的情緒,這也是卡拉OK經營業主之所以被頻繁告上法庭的原因之一。
通常一個卡拉OK經營場所使用的歌曲多達3萬元/首~5萬元/首,要想獲得權利人的許可,合法經營,就隻能通過向集體管理組織支付版權使用費的方式來免責,否則將會吃“連環官司”,陷入被多個權利人不斷起訴的窘境。
當然,由於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還處在起步階段,因此也會出現非會員訴訟的現象,這也是卡拉OK經營業主不斷成為被告的另一個原因。由於法官擁有自由裁量權的關系,通常同類案件不同地區會給出不同的賠償額度,這也成為目前各地法院共同面臨的課題。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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