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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日本专利市场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2)

发布时间:2015-06-04 09:4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1995年松下设立了松下电器(中国)知识产权部(北京),1998年设立广州知识产权分部,2004年开始专利申请业务(北京),2008年至今,松下致力于知识产权运作的全面本土化,进一步强化了中国本土的知识产权总括职能。

  知识产权在中国的发展历史比较短,因此人才还比较短缺。松下在知识产权培训方面进行了较大投入,以在华企业为中心开展了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松下今后工作重点是强化专利活用,以共存共赢为理念有效活用专利。中国经济正在从粗放式发展向可持续性发展转型,地方中小企业的转型也势在必行。“以技术支援中国产业发展”是松下的基本理念,支援中小企业转型,松下愿为中国产业发展做贡献。松下将在如下两个方面促进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第一,活用专利以支援企业实现科技提升,与地方政府合作,对中小企业许可专利;第二,活用专利以帮助中小企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向中小企业提供自卫武器。

  日本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值得借鉴

  日本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形成了一些特有的制度。

  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包括全体外观设计和部分外观设计等。

  日本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形成了一些特有的制度。主要包括:

  全体外观设计和部分外观设计。以照相机为例,照相机的镜头作为部分外观设计被授权登记后,他人不经许可制造或销售包括与该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相似的镜头的照相机时,不管照相机的其他部位的形状如何,都属于侵权行为。

  动态外观设计。使用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或色彩根据产品的功能发生变化时,对变化前后的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申请外观设计。具体例子有扫描仪、手机等。

  成套外观设计。申请时,作为整体外观设计来审查是否满足新颖性,行使权利时亦作为整体,不能对构成整体的单个作品行使权利。具体例子包括成套刀叉餐具等。

  关联外观设计。关联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是与自己的申请中的外观设计或与自己的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中所选择的一个外观设计(主外观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

  秘密外观设计。申请作为秘密外观设计来保护需要在申请的同时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登记之日起3年之内,该外观设计可保密。

  图像的外观设计。指物品的部分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包括属于操作该物品所需的图像,且显示在该物品或与该物品作为一体使用的物品上的图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刘晓军

  侵犯专利权行为可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认定

  即使专利权人同意的实施行为也有可能构成侵权。

  搭售行为是一种销售侵权行为。

  目前,侵犯专利权判定的界定工作分为广义的侵犯专利权判定和狭义的侵犯专利权判定两种:广义的包括确定专利权的字面保护范围、侵权比对、审查被告不侵权抗辩主张是否成立以及确定侵权的责任4个方面;狭义的侵犯专利权判定仅指侵权比对,因为侵权比对是判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相关法条为2008年专利法第十一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来说,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的例外不侵权情形,如专利法第六章规定的“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情形;对外观设计专利来说,专利法第十一条未如同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那样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的例外不侵权情形。专利法第十一条中,实施专利的概念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实施专利的主观性是行为人实施专利的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的客观性是行为人实际利用专利的具体行为。这里,即使专利权人同意的实施行为也有可能构成侵权,主要有3种情形:从属专利、权属纠纷、专利实施权已全部转让。

  疑难侵权行为的类型多种多样,以搭售行为和搭送行为为例,分析疑难侵权行为的认定依据。搭售是一种销售技术或方式,是指销售商或服务提供商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同时也购买其另一种商品或服务。搭送行为是指销售者在销售某种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基于广告宣传等目的免费赠送某种商品或服务。(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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