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类注册应否纳入企业商标战略(2)
打造驰名商标才是维权之本
——北京索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洪鲁
进行全类注册,目前一些目光长远、保护意识强的大型企业做的比较多。而很多中小企业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实力有限等原因,做得还很不够。
全类注册有助于企业开发相应产品,或提供相关的服务,增加自己的商业价值,对企业的品牌形象有益。同时,注册情况也是认定企业驰名商标的一个重要参考。
但所有这一切都要以过硬的产品和服务为基础。要实行真正全面的保护,打造驰名商标方是治本之策。
我国《商标法》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表明,已注册的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后,将实行跨类保护,他人即使是摹仿也不可以。可口可乐、肯得基等世界著名品牌的商标没有进行全类注册,但并没有人敢伺机相傍。所以,全类注册商标只能在企业初级发展阶段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打造驰名商标、做强品牌才是最好的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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