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侵权中国商标第一案 Travelstar到底归谁(2)
该声明还表示,目前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已在中国针对第三方关于“Travelstar”商标所有权一事采取法律行动。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认为,“我们在中国有使用‘Travelstar’商标的正当权利。中国有关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审核我们的商标使用权的申请。我们也在与‘Travelstar’商标当前注册人进行协商,以解决商标权纠纷。在解决纠纷期间,为了保护客户的权益,我们已去掉产品标签中的‘Travelstar’商标。”
专家:商标注册源头有问题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对于这起侵权案,从现在的情况来看,首先日立环球撤消产品上的“Travelstar”商标是明智之举。无论如何,旅之星的商标在行政上还是属于有效的商标注册。
但分析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陶院长认为,关键要看两点,一是,北京旅之星的商标权是从自然人问会兰那里继承过来的,而最初的商标注册是否具有抢注与恶意注册的嫌疑呢?第二,“Travelstar”商标以前为IBM所用,后被日立环球收购,也就是说,在问会兰注册之前,“Travelstar”已经投入使用,那么,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当时此商标在中国市场上是否已经产生了一定知名度。
陶院长认为,根据现行的《商标法》第31条规定,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根据第41条规定,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按照时间点来算,如果日立行使五年权利,离目前还有一个月的有效期。陶院长认为,既然还未过有效期,日立完全可以利用现有的可优化资源,但如果要确定是否驰名是否恶意,探讨的难度不小。
“虽然不太清楚在2001年注册以前旅之星的市场份额是多少,在拿到这个商标权以后,旅之星又发展了多少份额,不过总的来说,我认为商标注册的源头有些问题。”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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