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博汇强搭了“世博会的便车?(3)
链接三
世博会知识产权公告:2010年上海世博会办公室(世博局前身)于2003年5月30日发布。
其主要内容是:
一、世博会知识产权属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申办和组织机构。未经权利所有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世博会标志等知识产权使用于商业范围。用于新闻宣传等非营利范围的,必须与商业广告内容做出明显区别,并事先取得权利所有人同意。
二、有关世博会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使用,均应待世博会组织机构正式成立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此前,一切以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名义进行的赞助征集或广告宣传活动均属非法。
三、使用世博会标志等,必须严格依照权利所有人提供的标准样本,不得做任何变动。
四、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标志或名誉的侵权行为,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与相关权利所有人进行洽商解决途径。对逾期不做整改或继续从事侵权行为者,世博办将依法予以查处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侵权的权利。
五、世博办热诚欢迎广大公众举报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侵权行为。
链接四
奥运会标志知识产权:包括国际奥委会的标志、徽记、格言、会歌、旗帜以及奥林匹克、奥运会、奥运等专有名称,还包括申办、举办奥运会期间产生的会徽、吉祥物、歌曲、标识和其他创作成果以及国际奥委会的标志、徽记等知识产权。国际奥委会希望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得到全面、充分和连续的保护,对奥林匹克标志的登记、注册、使用等都提出了明确规定,对违规使用者可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索取赔偿。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2002年4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奥林匹克保护条例》。该条例具体规定了奥林匹克标志的种类和范围,从此奥林匹克标志在我国可以依照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综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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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奥运知识产权案例:价值11万美元、申报出口至阿联酋的9700辆“婴儿三轮车\",因涉嫌侵犯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所有的“OLYMPIC\"标志专有权,日前被天津海关查扣。据天津海关介绍,这批“婴儿三轮车\"是浙江省某贸易公司申报出口的,车的规格为16英寸、20英寸、26英寸不等,其外包装纸箱及车身上均印有“OLYMPIC\"标志。由于这家出口企业不能提供其合法使用该奥林匹克标志的相关证明,经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鉴定,这批出口车为侵权产品。据统计,从2002年4月1日至今,天津海关已查获6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出口货物,主要是侵犯奥运五环、OLYMPIC标志、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标志的各种运动服装、运动鞋、书包等,扣留侵权货物价值达120余万元。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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