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火车”难容“香港动力火车集团”(2)
针对这一案件,记者采访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法官张泽吾博士。张泽吾表示,从现有证据看来,二个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确实容易在消费者心目中构成混淆。注册商标属于法定权利,保护起来相对比较容易。至于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则需要仙津公司提供其大量使用和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及获得消费者认可的相关证据。如果仙津公司证明相关包装设计图确实由该公司完成,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其包装设计的著作权保护。
据悉,目前相关案件正处于管辖权异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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