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达齿轮箱有限公司单位行贿、侵犯商业秘密;马鸿泽介绍贿赂(3)
一、驳回上诉人发达公司、上诉人张一奇、马鸿泽之上诉。
二、维持萧山市人民法院判决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撤销萧山市人民法院判决的第二项、第四项。
四、上诉人张一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在单位行贿中负有直接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五、原审被告人张如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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