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保护(2)
7) 利用合同方式保护商业秘密。企业等对内对外都可以采用合同方式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使接触到秘密的人员负有保护秘密的履约义务。在计算机网络上,过去的拆封即成立合同(shrink-wrap)已经成为按键合同(click-wrap)。其亦可以运用此种方便形式同涉及秘密的相对人订立合同,约束当事人行为,也为事后追究违约人的法律责任打下基础。
此外在计算机安全上,还有一些对防止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的技术措施,同时这些措施对计算机网络入侵、破坏类型的犯罪、侵权都有一定的效果,也是当前经常使用的措施。这些技术措施包括:1、设立识别码和密码认证(Authentication);2、防火墙(Firewall);3、档案加密(Encryption),等等。在建立本企业网络系统或拟建立进入国际互联网系统起始,企业高层管理者就要考虑防止本身商业秘密通过网络形式受到侵害问题,在制度上和计算机技术上等方面都作出安排,保证网络使用的安全。
我国已经面临入世的新形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各类民事主体与外方交流合作机会加大。除了加强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外,在对外交往中应当慎重自律,避免误入他人侵犯商业秘密陷阱,也要防止他人对商业秘密权的滥用。
首先,建立严格适当的技术等商业秘密引进、转让的正当程序,端正投机取巧等不当获取市场上他人商业秘密的心态。这不但可以免受外国特别是美国经济间谍法的困扰,而且是面对入世激烈市场竞争应当具备和立于不败之地最基本的思想和心理准备之一。
其次,要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和主要交易国家、地区的法律,特别是美国的法律。而在此点上我国企业等准备不足,要知道今后要面临全球的机遇和挑战,更多的是对外贸易,如果不研究外国法律,在他国遇到法律纠纷,他们是不管你懂他们的法还是不懂,都要执法的。
再次,要警惕美国经济间谍法的秘密侦查手段,尤其是诱捕手段。我国企业等民事主体往往经验不足,有可能面对陷阱而麻痹大意、无所警觉,有的则有占便宜的想法,殊不知这可能就是FBI的陷阱。所以对涉及对方的商业秘密事项,尽管是关系多年的经营伙伴也要警惕,特别是与不代表该公司的员工之间交往,注意识别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辨别真伪,采取主动措施。
第四,尽早建立严格的企业内部保护商业秘密制度和员工教育机制。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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