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实践(3)
6.域名注册人规避争议解决程序的行为受到限制。投诉人一旦针对某一域名注册人提出投诉,只要该域名注册人收到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正式投诉通知,该域名注册人便不得在争议解决程序进行期间将所涉域名予以转让,以规避争议解决程序的管辖。
7.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与法院诉讼并行不悖。如前所述,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并不排除法院诉讼。当事人一方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开始前、开始后或进行的过程中都可以就同一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8.程序费用非常低廉。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费用非常低廉。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所处理的中文域名争议和通用网址争议,如果是一个中文域名或通用网址,在由一位独任专家进行审理的情况,程序费用仅仅为人民币3000元。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所处理的通用顶级域名争议,如果是1-2个域名,在由一位独任专家进行审理的情况下,所需费用仅为1000美元。
(三)域名/通用网址争议解决的有关规定
1.程序性事项。
① 关于受案范围和时效。根据CNNIC 2000年12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的规定,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仅受理中文域名(即CN和纯中文结尾的两种类型的中文顶级域名)与受中国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之间争议的解决。被投诉的域名仅限于由申请人选定的,由CNNIC负责管理和维护的中文域名。除请求保护的对象已被有关机构认定为驰名商标者外,《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生效之前注册的域名,自《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生效之日起满两年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生效之后注册的域名,自注册之日起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不再受理。
根据CNNIC 2001年8月4日起生效实施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通用网址争议的受案范围不仅仅限于通用网址与在先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凡是通用网址与他人享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的名称之间的冲突,都在受理范围之列。
② 关于争议解决流程。根据CNNIC《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以及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和《通用网址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的规定,中文域名争议和通用网址争议解决的流程可分为以下5个阶段:
第一,投诉阶段 由投诉人按照上述办法和规则的规定,依照相应投诉书格式通过互联网络向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投诉书;
第二,答辩阶段 在争议解决程序正式开始后20日内,由被投诉人(域名/通用网址持有人)按照上述办法和规则的规定,根据相关答辩格式通过网络向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答辩书;
第三,组庭阶段 由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在收到被投诉人答辩后或应当收到答辩后的合理时间内根据上述办法和规则的规定,组成一人独任专家组或三人合议专家组在线审理案件;
第四,裁决阶段 由专家组在其得以指定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就所涉域名/通用网址争议作出裁决,并由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将裁决通过网络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域名管理机构和域名/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并在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第五,执行阶段 如果裁决裁定所涉域名/通用网址予以注销或转移,有关域名/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则应根据上述办法和规则的规定无条件直接予以执行。
③ 关于裁决的执行。如果投诉人投诉得以成立,专家组裁决争议域名或通用网址应予注销或转移,CNNIC认可的中文域名或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将在接到专家组的裁决后,等待30个工作日(中文域名)或10个工作日(通用网址)。在此等待期内,如果注册机构没有收到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人提起司法诉讼的正式文件,注册机构即无条件执行裁决结果。
如果在上述等待期内收到了被投诉人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进行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的正式文件,注册服务机构则根据以下情况决定下一步的行动:第一,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的一方已经撤回起诉或投诉,或者有关起诉或投诉已被驳回时,执行中心专家组裁决;第二,受理争议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裁,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此种判裁结果;第三,争议双方经受理争议的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该协议。(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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