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权的知识产权属性(7)
令人遗憾的是,长期以来知识产权法的理论研究却严重滞后于现实的发展,有些学者依然以传统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为正宗,并在此基础上构筑知识产权的理论体系,从中抽象出知识产权的所谓“本质特征”,如前文所及的并不具有真理性的知识产权“三性”,再用这些“本质特征”来衡量各种新型的权利,排除异端。这种“削足适履”式的思维方式在客观上阻碍了知识产权法及其理论的发展。但“法律的真实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15](P1)是它所要调整的社会现实。不是现实应按照理论的框架去发展,而是理论应随现实的需要而不断更新,法律也应在理论研究的推动下与时俱进,尽量缩小其与社会需要之间所永远存在的时大时小的缺口。[16](P15)认清了这一点,将商业秘密权以及其他已经或将会出现的各种新型权利纳入知识产权体系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参 考 文 献]
[1]罗玉中、张晓津·Trips与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J]·中外法学·1999(3)·
[2]吴汉东·知识产权保护论[J]·法学研究·2000(1)·
[3]程啸·知识产权法若干基本问题之反思[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1)·
[4]吴汉东·关于知识产权本体、主体与客体的重新认识[J]·法学评论·2000(5)·
[5]马俊驹、梅夏英·不动产制度与物权法的理论和立法构造[J]·中国法学·1999(4)·
[6]郑成思·知识产权法[M]·法律出版社·1997年·
[7]郑成思·版权法(修订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8]张仲伯·国际私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9]彭学龙·试论两大法系财产法的差异[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0)·
[10]商业秘密法制丛书编辑委员会·商业秘密法制现状分析及案例[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11]张五常·经济解释[M]·商务印书馆·2000·
[12]马俊驹、梅夏英·无形财产的理论和立法问题[J]·中国法学·2001(2)·
[13]胡开忠·论无形财产权的体系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和归属[J]·法商研究·2001(1)·
[14]吴汉东·知识产权客体制度论[J]·法商研究·2000(4)·
[15]O. W. Holmes : The Common Law , little , brown and company(1881).
[16][英] 梅因·古代法[M]·商务印书馆·1959·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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