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2)
a、本地取代本州侵权。赔偿和其它法中与之冲突的侵占商业秘密民事责任的规定。
b、本法不影响:
⑴与侵占商业秘密无关的合同或其它民事责任或救济;
⑵侵占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 适用和解释的统一
本法的适用和解释应贯彻其基本宗旨即统一与本法主题有关的实行本法的各州的法律。
第九章 简 称
本法可被称为统一商业秘密法。
第十章 分别适用性
如果本法特定条款或其适用对特定人或情势无效,该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或本法的适用,鉴于此,本法的条款可以分别适用。
第十一章 生效时间
本法于 生效,不适用于生效日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对于本法生效以前发生的连续侵占,本法亦不适用本法生效之后的连续侵占。
第十二章 取消
下列法律和法律的部分取消。
(下略)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 上一篇:美国经济间谍法简介
- 下一篇:美国法律重述(第三版)反不正当竞争
无法在这个位置找到: plus/mood.htm
相关阅读:
- 离职雇员对保险公司商业秘密侵权的分析 2015-05-22
- 论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不可避免披露原则 2015-05-22
-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2015-06-05
- 尤努斯经验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对策 2015-05-22
- 世界各国防泄密高招 2015-05-10
- “三道杠”起诉“AL” 洋品牌-博弈中国市场阿迪达斯状告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