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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将出台(附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5-06-23 09:0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就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提出了五方面具体支持措施。
  近年来我国外贸增速放缓,跨境电商异军突起,正逐渐成为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约4.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3%。其中,出口占比约85.4%。
  业内人士指出,跨境电商迅猛发展,客观上对物流、通关、支付、结算等环节提出新需求,而监管方式的滞后使一些跨境电商经营者游走于“灰色地带”,这不仅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也给正常的贸易秩序带来隐患。此次出台的意见,聚焦困扰跨境电商发展的深层次障碍,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关、检、税、汇、金融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的可行性,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除了提升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便利化水平外,此次出台的意见还就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和加强多双边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跨境电商的财政金融支持也得以明确,鼓励传统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合理增加进口,扩大国内消费,促进企业和外贸转型升级;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为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
  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公共平台,为更多国内外企业沟通、洽谈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面配套支持;培育一批知名度较高的自建平台,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拓展营销渠道。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三、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的可行性,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四、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进境商品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违反生物安全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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