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服务保障上海建设科创中心的意见
6月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吴偕林院长介绍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制定的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5月25日,上海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意见》专门就强化法治保障、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做出部署,韩正书记从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等方面对科创中心建设的法治保障提出要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央综合分析国内外大势、立足我国发展全局、根据上海具体实际,作出的国家战略部署,是中央对上海的要求。
作为首批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从建院起便将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为今年重大课题,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并及时跟进市委有关加快科创中心的研究进展,最终形成这份《意见》,作为今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和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的总体纲领和行动指南。
作为今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性意见,《意见》的制定总体上体现了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需求导向。紧紧围绕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使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需求相协调、相适应。
二是强化创新思维。用新的理念、新的举措、新的办法应对和解决科技创新新模式、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
三是强化法治理念。注重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注重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导向和指引功能;注重保证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全面有效实施;注重各类创新主体的平等保护。
四是强化全球视野。努力做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和主导者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国际影响力。
《意见》共26条,总体上可概括为坚持六项原则、破解四项难题、健全三项机制、延伸三项服务。
(一)坚持六项原则,充分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1、坚持依法裁判原则。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确保法律正确适用;确保法律统一适用。
2、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树立全球视野,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诉讼服务,保障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的诉讼权利;注重法律释明,平衡不同创新主体的诉讼能力。
3、坚持利益平衡原则。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关系;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关系。
4、坚持比例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强度应与特定知识产权的创新和贡献程度相适应;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考虑不同侵权人性质、作用和主观恶性程度,区分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5、坚持司法便民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深化完善分类立案材料清单制度,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运用移动互联网思维,打造在线审判信息平台。
6、坚持专业保障原则。专业化审判队伍;专项审判合议庭;专门工作机制。
(二)破解四项难题,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意见》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出精心审理专利权、科技类作品著作权、商标权、技术秘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技术合同以及涉科技创新行政案件,着力破解影响创新创造成果的四项难题。
一是着力破解举证难题。《意见》提出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知识产权纠纷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综合运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证明标准等规则,加大释明力度,强化当事人举证。(作者:未知,来源:商业秘密网)
5月25日,上海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意见》专门就强化法治保障、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做出部署,韩正书记从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等方面对科创中心建设的法治保障提出要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央综合分析国内外大势、立足我国发展全局、根据上海具体实际,作出的国家战略部署,是中央对上海的要求。
作为首批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从建院起便将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为今年重大课题,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并及时跟进市委有关加快科创中心的研究进展,最终形成这份《意见》,作为今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和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的总体纲领和行动指南。
作为今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性意见,《意见》的制定总体上体现了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需求导向。紧紧围绕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使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需求相协调、相适应。
二是强化创新思维。用新的理念、新的举措、新的办法应对和解决科技创新新模式、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
三是强化法治理念。注重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注重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导向和指引功能;注重保证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全面有效实施;注重各类创新主体的平等保护。
四是强化全球视野。努力做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和主导者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国际影响力。
《意见》共26条,总体上可概括为坚持六项原则、破解四项难题、健全三项机制、延伸三项服务。
(一)坚持六项原则,充分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1、坚持依法裁判原则。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确保法律正确适用;确保法律统一适用。
2、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树立全球视野,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诉讼服务,保障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的诉讼权利;注重法律释明,平衡不同创新主体的诉讼能力。
3、坚持利益平衡原则。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关系;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关系。
4、坚持比例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强度应与特定知识产权的创新和贡献程度相适应;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考虑不同侵权人性质、作用和主观恶性程度,区分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5、坚持司法便民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深化完善分类立案材料清单制度,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运用移动互联网思维,打造在线审判信息平台。
6、坚持专业保障原则。专业化审判队伍;专项审判合议庭;专门工作机制。
(二)破解四项难题,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意见》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出精心审理专利权、科技类作品著作权、商标权、技术秘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技术合同以及涉科技创新行政案件,着力破解影响创新创造成果的四项难题。
一是着力破解举证难题。《意见》提出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知识产权纠纷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综合运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证明标准等规则,加大释明力度,强化当事人举证。(作者:未知,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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