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4-10-11 大中小
国知发管字〔201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做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相关工作,激发小微企业(系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活力,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获权。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并按照《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充分利用电话讨论、远程会晤等方式指导小微企业合理缩短实质审查时间。开展小微企业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推广帮扶项目,编制针对小微企业的海外获权指导手册,建立小微企业国外专利申请—获权援助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在海外快速获得专利权。
(二)完善专利资助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小微企业专利费用减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推动专利一般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申请“消零”行动,对小微企业申请获权的首件发明专利予以奖励。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专利提高专利产品种类和产值,对小微企业通过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方式引进实施专利给予专项资助。
(三)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需求调查制度,深入开展专利价值分析服务和政策宣讲,鼓励小微企业以质押融资、许可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加强与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作,进一步推动开发符合小微企业创新特点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引导政策,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合理降低贷款、担保和保险等费率。
二、完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
(四)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完善对小微企业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在小微企业集聚的创业基地、孵化器、产业园等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和专家服务试点,吸纳专利代理人及其他服务机构人员深入参与,并提供必要财政支持,逐步形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长效机制。
(五)发挥知识产权社团组织作用。鼓励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吸收小微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支持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创新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搭建小微企业会员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企业间专利信息共享、协同运用、联合维权、管理咨询等活动。
(六)调动和优化配置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专业服务。鼓励每名专利代理人每年为小微企业免费代理一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对服务小微企业绩效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和项目优先委托。可采取“专利服务券”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满足小微企业服务需求。 (作者:,来源:)
国知发管字〔201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做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相关工作,激发小微企业(系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活力,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获权。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并按照《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充分利用电话讨论、远程会晤等方式指导小微企业合理缩短实质审查时间。开展小微企业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推广帮扶项目,编制针对小微企业的海外获权指导手册,建立小微企业国外专利申请—获权援助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在海外快速获得专利权。
(二)完善专利资助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小微企业专利费用减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推动专利一般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申请“消零”行动,对小微企业申请获权的首件发明专利予以奖励。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专利提高专利产品种类和产值,对小微企业通过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方式引进实施专利给予专项资助。
(三)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需求调查制度,深入开展专利价值分析服务和政策宣讲,鼓励小微企业以质押融资、许可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加强与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作,进一步推动开发符合小微企业创新特点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引导政策,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合理降低贷款、担保和保险等费率。
二、完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
(四)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完善对小微企业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在小微企业集聚的创业基地、孵化器、产业园等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和专家服务试点,吸纳专利代理人及其他服务机构人员深入参与,并提供必要财政支持,逐步形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长效机制。
(五)发挥知识产权社团组织作用。鼓励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吸收小微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支持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创新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搭建小微企业会员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企业间专利信息共享、协同运用、联合维权、管理咨询等活动。
(六)调动和优化配置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专业服务。鼓励每名专利代理人每年为小微企业免费代理一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对服务小微企业绩效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和项目优先委托。可采取“专利服务券”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满足小微企业服务需求。 (作者:,来源:)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相关阅读: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