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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行政合同指导外贸企业建立商标侵权防范机

发布时间:2015-05-10 16:56商业秘密网

来源: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以行政合同指导外贸企业建立商标侵权防范机制行政指导事例

 

    随着义乌市场外向度越来越高,涉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时有发生,加强外贸秩序监管,一直是工商部门的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查办案件,始终只是治表之策。义乌市局江东工商所辖区内从事外贸业务的主体较多,其中外贸公司131家、进出口个体商行489家、外商代表处584家。如何加强对这些主体指导,防范商品采购中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一直是我所重点思考的问题。

义乌市场的外贸出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企业自营出口:2、外贸公司组货出口;3、外贸代理方式出口。其中大量的是第三种方式。外贸代理出口指的是出口商品采购人来义乌采购商品,由外贸代理企业提供翻译、陪同采购、验货、代为支付货款、办理货物报关等一系列服务,从中收取佣金。从商品的流转环节来看,外贸代理企业实际管理出口流转的商品,而商品所有人大多为外商,流动性很大,我们很难监管。因此,工商部门对外贸秩序的规范,重点只能建立在对外贸代理企业的规范上。我们在走访中了解到,工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造成的损失,往往由外贸代理企业承担,因此,他们也有主观动力,希望能防范侵权案件的发生,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企业迫切需要工商部门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防范商标侵权的风险。

利用工商部门的自身资源,给予外贸代理企业行政指导,帮助外贸企业自主建立商品采购中的商标审查制度,防范商标侵权案件的发生,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收集整理近几年工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被侵权的商标,制作《易被侵权商标名录》下发,提示企业在商品采购中予以重点关注。

    2、利用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的会员企业,征集正宗商品信息,建立正宗商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中含有商品名称、商标图样、真假商品的价格分界等内容,提供外贸企业在采购商品识明真假时参考。

    3、告知注册商标查询方法,指导企业获取商标相关信息。

    4、如有疑难问题,可随时向工商部门申请要求指导,工商部门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目前,外贸企业在上述行政指导下,自主建立了商品采购中的商标审查制度,基本上能防范商标侵权案件的发生。但对一些要明知故犯,知假售假的企业是远远不够的。为此设置了更强大的行政压力,迫使他们自觉防范商标侵权,制订了《防范商标侵权行政合同》文本。用行政合同的形式,固定外贸企业在商品采购中商标审查的义务,明确工商部门提供行政指导的具体要求,并按照企业不同的表现采取的不同的措施。合同中列明的主要内容有:

    1、甲方(指工商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提供乙方(指外贸企业)甲方查处的被侵权商标图样、商标查询方法、商品信息数据库等信息。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自己的审查方式,建立商标审查

制度,对采购商品的商标是否侵权进行审查。乙方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制度的培训。

    3、甲方根据乙方在商标审查中的工作表现进行信用评价。

    4、甲方根据乙方的信用评价结果决定对乙方的巡查频度。

    5、由于商标查询的不完全性,如果乙方在采购商品时已尽了商标审查的审慎义务,甲方可视情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对乙方明知是商标侵权或者未尽审查义务的,甲方视情加重处罚。

    6、乙方须建立甲方提供的进货台帐或自行建立进货台帐,台帐中须列明进货来源、商标、价格等内容,并配合甲方检查。(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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