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女高工被判刑六年
前日上午,汉江中院维持一审判决,终审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幸发芬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幸发芬籍贯松滋市,原任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钻股份)高级工程师,被捕前系天津立林钻头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
法院称:1985年至2000年间,江钻股份斥巨资从美国独家分期引进油用三牙轮钻头设计制造技术,并按转让合同规定,将此技术作核心技术秘密。在此期间,幸发芬根据公司安排,掌握了该技术全套的设计、生产工艺和核心技术参数。
2001年7月,江钻股份机构改组,幸发芬提出辞职。同年10月,幸携带技术资料,进入天津立林钻头有限公司,主持同类的油用牙轮钻头的产品设计、生产和检验工作,并很快制造出产品投放市场,给江钻股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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