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出台政策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日前,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关于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商标权质押贷款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相关部门义务和责任、其他明确事项等四个方面内容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做出说明。
新政助推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由企业或商标权利人以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物,或者为债券人实行担保,并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
据统计,台州目前有市场主体42多万户,注册商标11多万件,境外注册商标1.4752万件,其中驰名商标51件、省著名商标313件、市著名商标505件。这些商标背后的价值无可估量。
“商标代表了一个企业的品牌价值。在国外,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上都会体现出无形资产的价值,但是在国内无形资产长期以来被忽视。”一位资深的评估师这样告诉记者。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突出问题。商标质押,其实为企业融资“另辟蹊径”。“参加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对于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而言,能拓宽融资渠道并能有效盘活企业品牌无形资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调研员付勇军如是说。
四类借款企业有“特权”
贷款人还将获风险补偿
为了鼓励贷款人积极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以及鼓励借款人参加商标质押贷款,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借贷双方都将享受到一定的便利和优惠。
一是以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台州市著名商标的专用权作为质押的企业;二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三是纳入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企业;四是市政府重点扶持产业。这四类借款企业将获得重点保障、优先办理的特权,并将享受适当的利率优惠。
另外,根据规定,在“意见”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财政部门将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补偿标准为实际收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补偿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的贷款给借款人的户数计算,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在台州具有巨大的运作空间和挖掘潜力。”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戴国富表示,让这种创新金融方式,能盘活好企业的无形资产,缓解融资难;拓展金融信贷业务,创新产品和促进产业发展,最终实现多赢。
(作者:汪益、朱玲巧,来源:浙江在线)- 上一篇:浙江省杭州市斯沃德荣获“杭州市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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