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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高达50% 视频网站与网络转载成重灾区

发布时间:2015-05-11 10:57商业秘密网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通过规范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被证明能够获得应有的收益,带来更多的价值。比如,《爸爸去哪儿》的版权卖了2个亿,《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卖了2.5个亿。

  每年盗版导致损失10亿元

  不过,现在网络上的侵权盗版问题依然相当严峻。“针对恶意的侵权行为,我们坚决打击,绝不手软。”阎晓宏说。

  官方对于查处互联网版权侵权的态度之坚决,早在快播事件中就已显露。以盗版发家的快播帝国在一夜之间轰然倒下,被处以高达2.6亿元的罚款,给互联网中习惯免费午餐的人上了生动的一课,旧有营利模式被证明已经不合时宜。

  “互联网是版权保护的核心区,也是网络侵权的重灾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王秀军直言不讳地说。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彭波介绍,截至2013年底,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案件中,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高达50%。每年因盗版导致的损失在10亿元左右。

  视频盗版问题尤其突出。为此,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在近期召开的第二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特别提到鼓励视频网站原创,“我们的新媒体如果只做传统媒体和传统内容的搬运工,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大原创内容。”

  的确,一个行业若要长久发展,是不可能长期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搜狐网力推独播剧,开启了驱逐中国网络视频盗版雾霾的征程。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花巨资在全球范围兼并企业、购买版权,打造强大的正版内容提供商。

  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副秘书长张钦坤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14年,随着我国对盗版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中国互联网产业在正版运营方面进入了黄金时期。各企业纷纷投入重金购买优质内容,形成用户对内容网站访问的黏性,进而通过广告或增值服务来获得营收,这种商业模式被证明是颇具生命力的。而且互联网的正版运营模式也极大地拉动了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电影行业、唱片行业等,纷纷与互联网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真正实现了产业间的协同发展。

  网络转载亟待著作权法调整

  除了视频网站的版权问题外,网络转载引发的侵权问题也在2014年凸现。

  2014年6月24日,搜狐以“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索赔1100万元。早在“剑网2014”专项行动启动之前,国家版权局就收到了传统媒体对今日头条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的投诉。6月18日,对于《广州日报》早前对今日头条提起的著作权诉讼,双方以签署合作协议而和解。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送审稿规定允许文字作品的报刊转载,没有规定新媒体对报刊文字作品的转载的问题。事实上,网络转载已经成为侵权纠纷的高发区,几乎所有的网络上的侵权案件,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以及网络谣言事件,网络转载都成为推波助澜、扩大事态的侵权帮助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今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张今指出,著作权法应当如何调整网络转载,是事关产业发展的重大抉择。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将会直面这个问题,在权利限制和例外制度中,是否能将网络转载纳入法治轨道,因势利导将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扩展到网络媒体,还需要研究者和参与立法者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后再拿出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案。

  “如果说早期互联网主要充当公众的信息交流工具,信息交流价值超过网络文化产业价值,那么,如今的互联网越来越体现其网络文化产业的属性及其价值,依法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反映了网络发展的时代诉求和我国产业升级换代的现实需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林凌说。

(作者:记者 张维,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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