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局发函打击假冒“若羌红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近日向全国13个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函,要求打击假冒“若羌红枣”,为“若羌红枣”打假带来了福音。
5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区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保护“若羌红枣RUO QIANG HONG ZAO及图”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通知》。明确这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是若羌县供销合社联合社若羌红枣管理协会,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9类干枣,有效期自2006年9月28日至2016年9月27日,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通知》要求13省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保护若羌红枣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执法行动,对本辖区内涉嫌侵犯若羌红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10月12日前汇总,与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一并报送。
(作者:张雷、熊光伟、杜占伟,来源:央广网)- 上一篇:着力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
- 下一篇:江浙沪非遗传统戏剧类展演在建湖举行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