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模糊滋生影视碰瓷专业户 业内:一剧吃百年
近年来,伴随影视文化工业的高速发展,电影、电视作品类型化逐渐形成,越来越多优秀的影视文化作品被批量生产,送到观众眼前,大大促进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但知识产权方面的缺失也不可忽视。
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在著作版权方面并未有太多重视,因此不断出现原创者被他人夺取劳动成果而无处伸冤。近年来,维权案件不断增加,人们感到抄袭之罪恶的同时,也感到我国法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完善,以及原创者们版权意识的增强。然而,出手维权固然重要,但谨慎维权则更须得到重视。文学影视创作不同数理化,其存在大面积的灰色地带,许多模糊的概念难以完善。回顾近年来的多起维权案件,有人提出了一个全新概念——影视碰瓷。
所谓的“影视碰瓷”,顾名思义,类似于“交通碰瓷”,虽然适用主体从马路上变成了影视上,但其内在意思相近,都是指碰瓷者利用不明真相旁观者的同情对被碰瓷者施以舆论压力,并从中获利。在影视剧的范畴之内,碰瓷往往是基于两种明确目的:上位和分羹。无论哪种形式,都是借被碰瓷者之势长自己之利,同时还给被碰瓷者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
就最近的案件举例,西安曲江丫丫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制作的《我在北京,挺好的》(以下简称《我》剧)遭遇《小麦进城》编剧,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倪学礼状告侵权。案中,倪学礼提到“《我》剧中的歹徒因为谈小爱被绑后大吼大叫,数次将破抹布塞到其嘴里,抄袭《小麦进城》中的林木弟弟林丛因王小麦睡觉打呼,数次将臭袜子塞到她的嘴里”。试问,哪个绑匪绑票后不是拿东西堵住肉票的嘴?
再有,倪学礼还举出“《小麦进城》中的王小麦说自己一定要在北京扎下根,日后还要把父母接来,《我》剧中的谈小爱也说自己一定要在北京扎下根,日后也要把父母接来”。此证据引来一些北漂网友吐槽,表示他们当中很多人都曾发出过如此感慨,“难道说所有北京的外地人想要扎根北京,接父母到北京的想法都是抄袭了《小麦进城》”。
倪学礼此举是否故意“碰瓷”暂且不表,但是就因为如此多的模糊地带、“公共领域”造成了行业底线无法规范,从而引起居心不良者趁机造势,希望以自己的一部剧套用到其他多部剧中,博得关注和利益。在过去的研讨会上,著名编剧、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王海林就明确表示,法律是最后底线,行业还需要自律,不论是署名,还是利益分配,或是关于借鉴和抄袭的边界行业都应形成规范。如果原创者可多花心思在创作上,而不是指望着“一剧吃百年”,那自然也能将“影视碰瓷”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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