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我国的知识产权贸易逆差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最新发布的今年“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2015年前4个月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的平均贸易逆差达94亿元人民币(约合15亿美元),其中4月份为132亿元人民币(约21.5亿美元)。事实上,我国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国际收支逆差自2009年后就一直在100亿美元以上,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另据世界贸易组织2012年的数据,中国知识产权贸易出口额只有美国的0.75%。上述情况与我国国际贸易顺差连续多年达数千亿美元格格不入,也与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4年为世界第一、有效商标保有量连续13年为世界第一的情况极不相称。但是,我国目前出现巨额知识产权贸易逆差,又有其必然性,而且这种情况短期内难以消除,应加以理性分析和认识。
首先,尽管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4年居世界第一,但在我国的有效发明专利中,多数为外国权利人所拥有,直到2011年这种情况才开始改变。外国权利人利用其在我国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广泛收取许可使用费。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在国外的知识产权布局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拥有的专利、商标较少,靠知识产权获利的情况较少。这一多一少,难免形成知识产权贸易逆差。
其次,我国长期以来以货物出口为主、尤其以加工贸易为发展重点。加工(尤其贴牌加工)制造、出口产品,往往要支付大量许可使用费取得相关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许可,这是加工贸易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再次,外国跨国公司利用其在我国设有大量子公司(属于中国法人)的优势,依靠母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在中国取得的大量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通过母子公司间的交易,高价许可给子公司,加剧了我国知识产权贸易逆差。如日本总务省发表的2010年度科学技术研究调查显示,日本技术出口约七成是日本企业与海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存在逆差的情况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对此我们要有心理准备。要知道,作为成功的技术赶超型国家,日本在2003年之前,其知识产权收支一直为逆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对外国知识产权的需求还可能会继续增加,如果有关国家放宽对华高技术出口的限制,我国知识产权贸易逆差甚至还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但从长远来看,由于能耗、污染、劳动力成本等原因,我国的制造业势必会向海外进行分流,依靠货物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状况将变得难以为继。必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扩大加知识产权收益,使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尽快摆脱逆差,逐渐转为基本平衡,进而实现顺差。
第一,积极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在主要出口国,根据市场需要积极取得高质量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近期,尤其要结合“一带一路”的建设,在有关国家推动保护我国出口的大型成套设备及技术、标准、服务等涉及的知识产权。
第二,我国企业应以“走出去”战略为契机,将母公司在东道国取得的知识产权内部许可给在东道国的子公司以获取稳定的收益。这不仅有利于扩大知识产权许可收益,而且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许可转移利润,合理避税。
第三,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降低资源消耗型、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比重。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既包括仅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也涉及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贸易。目前,我国应该通过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利用我国货物出口的优势,带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促进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
(作者:朱雪忠,来源:知识产权报)- 上一篇: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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