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西北首例基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开庭
今日上午9:30,绵阳高新区法院第六审判庭审判长敲响法槌,开庭审理原告房某某诉被告四川绵阳水利电力学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这是该院获准管辖部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后受理知识产权第一案。案情吸引来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近20家企业的相关人员旁听。
“案件受理后,我们只用了一个多月时间就开庭审理。”知识产权庭庭长杨伟告诉记者,园区部分企业相关人员旁听案件审理过程,旨在增强园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强化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效果。
据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院长陈保良介绍,去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高新区法院有权审理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500万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及垄断纠纷案以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这也是川西北地区第一家有资格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阳高新区是也是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园区规模以上企业近80家,工业产值近千亿元,出口创汇达7亿美元。其中以长虹集团、九洲集团、普思电子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占全区总产值80%以上,高科技知识产业集群产值占全区总产值达到90%。有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广告推广等文化型企事业500余家,有中国驰名商标5件、四川著名商标3件,形成了长虹、九洲、光友、丰谷等一批在省、市甚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获准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后,绵阳高新区法院迅速组建了知识产权审判庭,由3名资深法官及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组成“三审合一”专业合议庭,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着力为园区企业提供更加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
当天开庭审理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经法庭主持双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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