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芋仙”近似“鲜芋仙” 构成商标侵权被罚42万
与“鲜芋仙”甜品店商标形近的“香芋仙”,在沪上逐渐铺设加盟店,但不久之后就受到工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行政处罚的“香芋仙”将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日前,闸北法院判决驳回“香芋仙”的诉请。
【案情回放】
曾几何时,申城的大街上出现了一家名为“香芋仙”的甜品店。它的商标由三个字和两个小孩图形组成,与此前受消费者追捧的“鲜芋仙”甜品店名颇为相似。截至2013年年初,“香芋仙”已在上海发展了9家加盟店。
当年年末,工商局认定“香芋仙”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鲜芋仙”近似商标的行为违法。于是,工商局采取措施,没收、销毁侵犯“鲜芋仙”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芋圆244箱,并罚款42万余元。
“香芋仙”认为,自己与“鲜芋仙”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店面装修风格上存在显著区别,没有侵犯对方的商标专用权。因此,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工商局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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