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诉三星上诉案宣判 三星少赔3.82亿元
日前,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苹果诉三星侵权纠纷进行重新裁定。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维持圣何塞地方法院陪审团关于专利侵权的判决,以及这一侵权行为的赔偿数额。但三星并未侵犯苹果的商业外观设计(trade dress),因此,在9.3亿美元的赔偿中,上诉法院要求圣何塞地方法院重新考虑与商业外观侵权相关的3.82亿美元赔偿。
上诉法院认为,苹果起诉三星案例并不在商业外观设计保护范围内,因为它涉及的是产品的功能。如果给予苹果这样的保护,那么苹果将永久垄断这些功能。所以,上诉法院对2012年的判决进行了部分改判,即在9.3亿美元的赔偿中,要求圣何塞地方法院重新考虑与商业外观设计侵权相关的3.82亿美元赔偿。
【事件回放】
2011年4月,苹果公司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三星公司,涉及7项苹果专利,索赔 25 亿美元。三星公司随即发起反诉,索赔3.99亿美元。
陪审团认为,三星侵犯了苹果的的6项专利技术,包括与iPhone设计和外观相关的专利。法庭驳回三星的所有诉讼主张,同时驳回苹果部分主张,未完全支持苹果的25亿美元诉讼请求。判决三星向苹果赔偿10.5亿美元。随后,主审法官称因陪审团计算错误下令重审,最终,三星被裁定向苹果赔偿9.3亿美元。三星提起上诉,认为这一赔偿数额过高,而仅仅开发一款“矩形、圆角、平板屏幕、触摸屏的手机”不应被判如此高的赔偿,因为这些都是“基础性”的手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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