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李登海: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侵犯植物新品种罪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登海种业名誉董事长李登海,此次两会带来的议案是《关于在刑法中增设侵犯植物新品种罪和增加刑法司法解释的议案》。
《议案》指出,近年来,我国种子企业品种研发能力明显提高,自主研发选育了一批优良品种,确保了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但是套牌侵权制假售假问题依然突出,在个别地方还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也严重损害了品种权人的权益,挫伤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这一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种业竞争力提升和国家粮食安全。
李登海在《议案》中表示,目前种子套牌侵权存在举证难、处罚轻等问题。因此建议在《刑法》第三章第七节增加一条:“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销售被保护品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建议对《刑法》第225条做出如下立法解释或修正:“无证或未按生产(经营)种子,或未取得授权生产经营保护品种种子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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