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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诉暴风科技索赔400万元

发布时间:2015-05-18 15:1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国际)经国际足球联合会(下称国际足联)和中国中央电视台授权,在中国大陆拥有2014年在巴西举办的第20届国际足联世界杯足球赛(下称2014巴西世界杯)电视节目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央视国际发现,在2014巴西世界杯比赛期间,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暴风科技)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及其开发的暴风影音播放器电脑客户端软件上,通过截取视频、另起标题、分类罗列、大力推荐等方式直接向公众提供3950段2014巴西世界杯赛事电视节目视频的在线点播。央视国际认为暴风科技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将其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索赔400万元。

  近日,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央视国际是否有权起诉

  庭审中,双方首先围绕央视国际是否有权起诉暴风科技展开辩论。

  央视国际委托代理人表示,国际足联是2014巴西世界杯足球比赛的组织者,拥有2014巴西世界杯足球比赛电视节目在世界范围内的著作权。经国际足联授权,中国中央电视台在中国大陆独家拥有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移动和宽带互联网提供该电视节目点播服务的权利,并拥有分许可权。自2006年4月28日,中央电视台将其所享有的著作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或者获得相关授权的、所有电视频道所含之全部电视节目(包括体育赛事、社会活动等),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的权利,授权央视国际在全世界范围内独占行使。且国际足联进一步明确央视国际有权在授权地域针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因此,央视国际有权起诉暴风科技。

  暴风科技委托代理人认为,央视国际两次取证的时间分别是2014年6月26日和2014年7月14日,而国际足联出具授权确认函的时间是2014年10月29日,虽然授权确认函显示授权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但是该确认函只能表明央视国际在之前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不能说明央视国际在取证时是涉案电视节目视频的权利人,因此,央视国际不是适格原告。

  暴风科技是否合理使用

  双方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暴风科技对涉案视频的使用是否构成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所规定的为报道时事新闻的合理使用。

  暴风科技委托代理人认为,根据央视国际提交的证据,2014巴西世界杯期间,包括腾讯、搜狐、辽宁卫视等多家媒体,都在播放2014巴西世界杯相关新闻报道,暴风科技使用相关视频片段是作为新闻报道,适当引用相关赛事为观众展示各种花絮,不构成侵权。

  央视国际委托代理人认为,2014巴西世界杯足球赛,每场比赛均事先制定详细的拍摄计划,列明拍摄内容、字幕显示、时常等,且使用38个摄像机,同时有超过38位摄像师参与拍摄,10多位导演从38个实时画面中进行选取、剪辑、添加字幕、慢动作回放、多角度重放等,并配以中文解说,最终制作完成,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应当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进行保护。相关视频并不是时事新闻所指的单纯的事实消息。

  央视国际称,暴风科技在其网站设置世界杯专题页面,推荐用户安装其客户端软件,在客户端软件中设置世界杯剧场,并在其下设置进球集锦、精彩镜头、精彩扑救、决赛集锦、半决赛集锦等73个栏目,这些栏目中共有视频3950段。央视国际取证的63段视频中从45秒至14分54秒不等,平均时长3分34秒。从视频时长看,这种截取视频、另起标题、分类罗列、大力推荐等行为,不符合“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其行为侵犯了央视国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作者:胡彪,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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