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维权告捷
作为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控股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正泰公司)为我国产销量最大的低压电器生产企业之一。然而,市场上出现的一家“上海正泰”,谁是“李逵”谁是“李鬼”,让消费者颇为困惑。为此,浙江正泰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海正泰断路器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正泰公司)、乐清市上优电气有限公司(下称乐清上优公司)及两公司的共同法定代表人胡某诉至法院。
日前,浙江正泰公司的维权行动一审告捷。根据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法院判令上海正泰公司需变更企业名称且不得含有“正泰”字样,判令胡某与上海正泰公司及乐清上优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上海正泰断路器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停止使用“正泰”与“SHZNT”标识(见图1),同时赔偿浙江正泰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
同名引发纷争
据了解,浙江正泰公司系专业从事配电电器、控制电器、终端电器、电源电器等100多个系列、1万多种规格的低压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1999年12月,“正泰”与“CHNT”商标(见图2)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低压电器元件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2014年,浙江正泰公司频频接到客户致电,询问上海正泰公司是否系其关联公司。其后,浙江正泰公司调查了解到,上海正泰成立于2004年,主要经营断路器的制造、加工等业务,其销售的产品主要来自浙江省乐清市上优电气有限公司(下称乐清上优公司)。而乐清上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胡某,2013年5月胡某受让上海正泰公司的股权,并担任上海正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浙江正泰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乐清上优公司、上海正泰公司、胡某在断路器等实物产品、互联网网页上标注的“SHZNT”标识侵犯了其“CHNT”注册商标专用权;标注“正泰”“上海正泰”“上海正泰断路器”等字样侵犯了其“正泰”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并使用“上海正泰断路器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认定其“正泰”与“CHNT”商标为驰名商标,认定乐清上优公司、上海正泰公司、胡某构成共同侵权。
综上,浙江正泰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上海正泰公司停止单独或者突出使用“正泰”与“SHZNT”标识,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正泰”字样,并与胡某及乐清上优公司共同赔偿浙江正泰公司经济损失510万元。
上海正泰公司则主张,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胡某于2014年4月就已经将其拥有的上海正泰公司股权转让,胡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使用上海正泰公司的企业名称,上海正泰公司已对乐清上优公司和胡某另案起诉。乐清上优公司和胡某未经上海正泰公司许可,注册相关域名并冒用上海正泰公司设立网站,对外许诺销售,广告内容指向乐清上优公司和胡某,上海正泰公司不是销售利益的获得者。因此,浙江正泰公司要求其停止使用上海正泰公司企业名称以及停止侵权,缺乏事实依据。
胡某辩称,其方面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使用自有商标,产品上标注了上海正泰公司的企业名称全称,因此没有侵犯浙江正泰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作者:王国浩,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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