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证明公司代偿8万元
员工为他人担保向银行借款10万,结果借款人无力偿还不知去向
镇海一家物流公司的负责人万万没想到,给公司的一名员工提供便利,在一张空白的收入证明上盖了章,竟然会惹来一场官司。
因为员工无力承担9万多元的担保之责,银行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在镇海法院调解下,公司只好替员工还给了银行8万多元。
今年1月,周某向镇海某银行申请借款10万元,约定期限为一年,等额还贷。周某找到朋友李某为其做担保。于是,银行要求李某提供有关资信证明,为此李某提供了一份由物流公司盖章的收入证明。
证明说,他是公司正式职工,担任仓储部经理,最近一年年收入为54530元,且公司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而导致银行经济损失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可贷款合同生效后,周某并未按合同约定每月按时还款,故银行于5月13日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归还借款本息9万多元,而此时周某已经不知去向。
银行只好转而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银行调查发现,李某也无固定职业,根本没有还贷能力。他不是物流公司的正式职工,更不是仓储部经理,公司的收入证明是虚假的。
“如果早知道是这样,我们无论如何也不会放贷给他!”银行认为,该公司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导致其无法收回贷款,应承担过错责任,故一并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物流公司法定代表辩称,李某当时确是他们公司的人员,后来辞职了,他当时只是在空白的收入证明上盖了公司的章,里面的内容均不是他填写的,至于李某拿收入证明去做什么,他也一概不知。
经法院调解,物流公司最终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还款8万多元给银行。
法官表示,单位的公章使用一定要谨慎和严格控制,不要在空白文书上盖章,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来源:)- 上一篇:企业竞争不能尽失“道德的血液”
- 下一篇:中秋、国庆,加班费如何落实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