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不规被纠正
买过车的消费者都会有这样的经历,那就是准备下单时,汽车销售商便拿出一份《汽车销售协议》让消费者先签字确认,而在这份“协议”里往往暗藏着一些免除经营者法定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内容。日前,杭州市工商局富阳分局向当地别克、丰田、大众等4S店“协议”开刀,以此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0年12月下旬起,富阳工商分局市规科和青云工商所联手,对富阳当地的上海大众、杭州怡和、东昌丰田、杭州吉田、富阳富迪、富阳广成等6家4S店的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进检查发现,如合同中对购车者逾期付款约定很高的违约责任,而销售方逾期交车没有任何责任;遇非销售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没收购车者交付的定金,而销售方对购车者不负有赔偿责任;要求购车者向销售方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甚至在销售合同中出现“出库费、垫资管理费、公证抵押金、按揭手续费”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6家4S店使用的“协议”无一例外地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工商执法人员在现场除逐家对4S店分析其在使用“协议”中,存在的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问题条款,还下达格式条款修改通知书6份,要求各汽车销售企业30日内对问题格式条款文本予以修改,修改后的格式条款报分局备案,并通过当地媒体对汽车销售合同的“霸王条款”进行解读,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汽车合同中“陷阱”。既提高了经营者对合同公平性要求的认识,规范了汽车销售经营行为,又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富阳工商分局市规科负责人向导报记者透露,2010年年12月底,杭州怡和、东昌丰田等4家企业陆续向他们提交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申请,经反复修改,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不断完善,杭州怡和汽车有限公司的《汽车销售协议》率先通了合同备案。
来源: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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