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消保委全省首推“每月3·15”
日前,嘉兴市消保委发布消息,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从今年1月开始,嘉兴市将在每月15日这天,就不同时期消费领域所表现出的消费侵权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进行商家约谈,督促商家进行整改。“这一举措在全省也属首次。”嘉兴市消保委秘书长金建德说。商家侵权将被约谈 1月15日,作为“每月3·15”的第一个活动日,嘉兴市消保委就近期公众关注的餐饮和汽车行业存在的热点问题,约谈了两家企业以及市汽车商会和餐饮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参加约谈的有消费者维护权益研究会的法学专家和律师以及新闻媒体。 这次被约谈的单位,分别是嘉兴市区百味花园主题餐厅和桐乡雪佛兰4S店。近日《南湖晚报》报道,嘉兴某消费者在订年夜饭的过程中,遭遇刷卡需要自掏手续费和剩菜打包商家不负任何安全责任的情况,《嘉兴日报》也报道了桐乡的何先生遭遇千元贴膜抵价券只能用于整车贴膜的情况。针对这两起典型的消费维权事件,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爱华和嘉兴市委党校副教授沈菊生都从法律的角度一一进行了解读。 这样的约谈也受到了商家的认同,桐乡雪佛兰4S店的负责人表示:“这样一个机会很好,通过这样的沟通,让我们商家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以后在经营的过程中也避免出现类似的低级错误。”不再为“3·15”苦等一年 “‘每月3·15’,就是希望将消费维权的活动贯穿全年,让消费者始终能感受到这种维权的氛围。”金建德表示,“目前推行的约谈制,就是希望能通过和商家的约谈,促使商家认识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再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和社会力量,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推动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针对即将到来的春节消费旺季,日前,嘉兴市消保委还连发了两个消费警示。 “赠券”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然而赠券消费中也常常存在陷阱,如有些赠券的使用设定了许多条件。嘉兴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消费者遇赠券消费需理性;商家应事先告知赠券的使用方法。如商家方面没有明示,事后提出许多消费条件,则属商家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坚决抵制。另外,赠券消费也需商家提供消费凭证,一旦发现商品和服务存在问题,同样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年末也是年夜饭消费的高峰,根据近年来的投诉情况看,目前年夜饭主要存在的纠纷有:饭菜以次充好,原料不新鲜,缺斤少两;没有预先告知茶水、毛巾、餐巾纸等收费;服务打折扣,上菜速度慢、服务员态度差等。嘉兴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注意五点:要选择有经营资质、环境好、口碑好的酒店;签订合同,对年夜饭的用餐时间、菜品价格、自带酒水如何收费等服务项目、附加费、收费标准等都要在合同中明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选菜要心中有数;“定金”和“订金”要看清;先看账单后买单。
来源: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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