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回扣拿红包成公开秘密 商业贿赂拷问行规
医生依回扣开方,“大处方”满天飞 回扣:看病贵的“催化剂” 本报记者 白剑峰 近年来,看病贵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尽管看病贵的诱因很多,但医药回扣无疑是最直接的“催化剂”。 高额回扣 最终患者埋单 当前,“大处方”成为一些医生牟利的重要手段。在个别医院,医生开药拿回扣,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不少医生不是根据病情而是根据回扣开药,“只选贵的,不选对的”。据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医生反映,他是严格按照病人病情需要开药的,一个月下来,也有1000―2000元回扣。“回扣药”的泛滥,导致药品价格虚高,而这虚高的药价,最终还是由患者埋单。 进药品要看回扣,采购医用耗材、医疗设备也是如此。送回扣、给好处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特别是大型医疗设备,单价从百万元到千万元,利润空间很大。一些生产销售商不惜手段,打通医院的“关键人物”。有的直接谈回扣多少,有的赠送贵重物品,有的邀请出国考察。这些费用全部加到设备上,无形中增加了医疗成本。 医药回扣的泛滥,带来了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令患者难以承受。据卫生部统计,近10年来,我国医药费用持续上涨,目前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已达到4300元。从2001年至2004年,门诊和住院费用分别递增了8.0%和9.7%,高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 医生药商“双赢” “行规”很难打破 尽管医药回扣是众人皆知的“秘密”,但这种“行规”很难打破,因为在回扣的利益链条上,医生和药商都是“赢家”,只有患者是弱者。 在医院内部,存在一个医药回扣运行系统。医生开了多少药,都有专人统计处方,每月打印出清单,提供给药商。药商不仅要付给有关人员“统方费”,还要按时给处方医生结算回扣。因此,医生并不是“单兵作战”,医院管理者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卫生部门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这一制度确实降低了药价,起到“阳光采购”的作用。但是,中标药品价格低,利润空间少,医药代表不愿推销,医生不愿使用,医院不愿销售,于是很快就退出医院甚至停产。这样,便出现了“谁中标谁死”的怪现象。于是,生产商只好改换名称、包装、剂型等,重新申报“新药”,再以较高价格销售。 整治回扣 制度需要明确 两年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医院数十名医生收受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总额逾百万,但当地检察机关因无法认定医生收受回扣是否构成犯罪,使此案的处理搁浅。那么,医生收受药品、器械回扣,法律就无法整治吗?对这类问题,司法界争议很大。 例如,医生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开处方是否属于“从事公务”?这两个问题不明确,医生收受回扣就无法按照刑法中的“受贿罪”定罪。此外,国有医院与私营医院工作人员的收受回扣行为如何区分定性,医院与公司、企业等单位在商业贿赂中主体性质如何区分,等等,都需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来明确。 当然,在完善法律的同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需改革完善,例如严格制度,实行“阳光采购”,促进行业自律制度的形成等,以建立防治医药回扣的长效机制。 ●数据链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000―2005年上半年 查处商业贿赂案13606件,案值52.8亿元 药品行业 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7.72亿元 占医药行业全年税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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