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推进“品牌大省”建设“十九条”意见
《若干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要力争培育10个左右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世界品牌、100件左右的中国驰名商标,培育和建设30个左右以块状经济为依托的区域品牌,建立50个左右品牌基地,培育和发展250个左右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制造业产品品牌,50个左右服务业品牌,50个左右农产品品牌,40件左右农产品证明商标,农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及证明商标得到广泛注册和使用,恢复和发展一大批农产品传统品牌。 --制造业品牌将挑起浙江"品牌大省"的大梁。《若干意见》首先提及发展和提升制造业品牌,要优先培育和提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设备、新材料、仪器仪表等高新技术品牌产品,重点抓好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家用电器、皮革制品、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机电设备等的品牌培育和争创国际知名品牌工作。 --服务业也是我省创建"品牌大省"的主攻方向。《若干意见》也圈出了重点,即信息、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检验检测、中介服务、贸易、餐饮、社区服务等服务业领域及房地产、汽车等消费热点领域。 --浙江品牌要走向全国、走向全世界,进而培育世界品牌。因此,《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 作为建设"品牌大省"的助推剂,我省拟配套一系列措施,如用足用好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和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等。对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给予工商事务的重点服务支持;对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在有效期内视情给予质量免检等等。 据悉,我省将建立省推进"品牌大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品牌建设。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委〔2006〕43号 (2006年6月12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我省的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现就推进“品牌大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上世纪90年代初,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名牌战略以来,品牌经济在全省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显现,品牌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面对当前国内外市场竞争和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新情况,面对产业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新要求,面对品牌发展和品牌消费的新趋势,我省的品牌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当今世界,知名品牌的多少、品牌经济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尽快“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将“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纳入“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因此,推进“品牌大省”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对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二、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二)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以质取胜,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培育、保护和发展一大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区域品牌,努力创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带动全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档次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全面增强我省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工作原则: ––企业主体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管理能力和营销水平,注重创建品牌,着力提升品牌,精心经营品牌,努力打造知名品牌。 ––合力推进原则。努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府推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的格局和机制,共同推进产品、企业、产业和区域等品牌建设。 ––龙头带动原则。以优势企业争创知名品牌为重点,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以培育区域品牌为重点,带动中小企业和块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品牌建设为重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科技创新原则。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品牌发展潜力和后劲。 (四)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形成一大批国内外著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品品牌,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形成若干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使品牌经济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具体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要初步形成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品牌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品牌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 ––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00件左右,中国名牌总数达到200件左右,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的出口名牌数量达到100个左右,力争培育10个左右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世界品牌。 ––培育和建设30个左右以块状经济为依托的区域品牌,其中10个左右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著名区域品牌;建立50个左右品牌基地。 ––培育和发展250个左右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制造业产品品牌,50个左右服务业品牌,50个左右农产品品牌,40件左右农产品证明商标;农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及证明商标得到广泛注册和使用,恢复和发展一大批农产品传统品牌。 ––品牌经济占全省经济的比重超过10%,其中省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产值占全省工业销售产值力争达25%左右;工业出口企业的国际商标注册率达到60%以上,自主品牌产品占全省出口产品的比重超过25%。 三、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工作任务 (五)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发展和提升制造业品牌。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优先培育和提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新材料、仪器仪表等高新技术品牌产品。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抓好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家用电器、皮革制品、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机电设备等的品牌培育和争创国际知名品牌工作,使我省制造业的规模和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六)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注重发挥地方特色,巩固提高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农业新产品开发,培育一批国家级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农产品品牌基地,重点在蔬菜、茶叶、干鲜果、特色养殖等行业取得新的突破。鼓励农业企业积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注册认证和有机认证,加强规范使用和管理,拓展国内外市场。 (七)努力打造服务业品牌。积极推进服务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采用先进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重点在信息、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检验检测、中介服务、贸易、餐饮、社区服务、水、电、气、交通、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业领域及房地产、汽车、娱乐等消费热点领域,争创服务品牌。 (八)依托块状经济优势,大力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效应为品牌建设带来的有利条件,打造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的作用,联合注册集体商标、市场服务商标等,创建区域性的集体品牌,打造专业品牌基地。发挥区域品牌在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形成规模效应,增强与国内外知名品牌大企业竞争的实力,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 (九)争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及专利申请。鼓励和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品牌,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和发展。在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和自主品牌竞争力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际品牌运作的成功经验,鼓励品牌企业“走出去”,并优先享受境外加工贸易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开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着力创建国际品牌。 (十)着力提升专业市场品牌。大力引进品牌企业进场经营,完善品牌产品进入市场的查验制度,防止假冒产品流入市场,提高市场的商品质量和品牌效应。重点扶持义乌中国小商品市场、绍兴中国轻纺城等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的专业市场品牌,引导专业市场进行服务商标的注册、管理和保护,规范品牌经营的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的品牌信誉度,实现商品品牌与市场品牌互促共进。 (十一)保护、发展“老字号”和知名商号品牌。鼓励老字号企业申报知名商号,引导企业以授权连锁经营等方式,运用企业商号权进行资产运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商号权的无形资产。加强对老字号、知名商号企业商标、商号资产的保护和运用,鼓励实施企业商号、商标一体化战略,提升“老字号”的品牌价值,积极争创传统特色名牌产品。对连续亏损、濒临破产倒闭的国有“老字号”企业,鼓励民营企业收购、兼并、重组,使“老字号”品牌重新焕发生机。 四、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政策举措 (十二)加强品牌建设的基础工作。引导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深入推进质量振兴,大力实施名牌产品标准化战略,加强重点检测机构建设,支持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完善企业计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行质量、环境、社会责任等体系认证,提高产品质量。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实现从自发创牌向自觉创牌转变。通过组织高层论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品牌建设研究和交流工作,搭建品牌建设公共平台。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品牌梯队,实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制度。鼓励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生产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虚拟经营、委托加工等多种途径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品牌大企业、大集团,努力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特色优势的“小型巨人”品牌企业。 (十三)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品牌战略实施、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各市、县(市、区)也应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对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和全国著名的专业市场,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外经贸、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进出口业务简化审核程序,提供便利条件。对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在有效期内视情给予质量免检,对省级以上品牌企业给予工商事务的重点服务支持。帮助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对省级以上品牌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开展以品牌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实行省级以上品牌企业以无形资产出资制度,商标等品牌无形资产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拓宽品牌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募集、收购等多种途径在境内外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加大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重大服务业项目、重点服务企业和品牌的发展。 (十四)推动品牌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行业设立各类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用足用好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和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与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实行加速折旧政策。支持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对先进工艺设备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引进消化和研发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关项目优先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补助。 (十五)加强品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其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十六)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地方性品牌保护立法工作,加快品牌保护的法制化进程。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企业的商标、域名被恶意抢注等现象。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及设区的市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品牌产品评审和品牌评价活动,进一步促进品牌评价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切实加强对商标、质量标志、产品标准标志等印制的管理,加快建立知名品牌数据库,完善省内执法联动机制和维权网络。加强与其他省市的合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品牌互认、互保的联动机制和网络体系。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鼓励企业成立商标、商号和名牌保护自律组织,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从而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同时,要加强对合资合作过程中自主品牌的保护和管理,合理评估企业的品牌价值,防止自主品牌被恶意收购。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机制,及时向有关行业和企业通报信息,指导企业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预警、起诉和应诉工作。 五、加强对“品牌大省”建设工作的领导 (十七)建立“品牌大省”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建立省推进“品牌大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品牌建设工作。省直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工作。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共同推动“品牌大省”建设。 (十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作用。加强商标协会、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有关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品牌推介、法律服务、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商标代理、融资担保、技术服务、资产评估、打假维权、产权交易、会计审计等各个方面服务。 (十九)积极做好品牌建设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和舆论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品牌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依法做好广告宣传的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虚假广告,正确引导消费,促进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品牌理念和品牌意识,对假冒产品要及时发现、予以曝光。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扩大知名品牌的影响力,推动品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努力使浙江品牌走向全国、走向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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