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9名医院院长涉嫌收受商业贿赂被立案查处
苗霞 熊智能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检察院获悉,今年1-6月,我省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在医药购销领域组织开展了集中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专项行动,立案查处46家医院的单位领导和中层骨干88人,占总人数的66.2%,其中医院院长19人,副院长11人,采购等部门负责人58人。已侦查终结10件11人,起诉5件6人。 至6月底,共立案侦查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31件133人,受贿案件105件,107人,行贿案件26件26人;大案87件,占立案总件数的66.4%,其中50万元以上的大案11件,100万元以上的大案6件,要案14人。 根据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省检察院展开调研,针对掌握的情况,今年初决定将医药购销系统作为我省检察机关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切入点,尽快取得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的明显成果,取信于民。 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时,要特别注意把握好政策法律界限,确保办案效果。在深入重点领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时,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特别是对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充分考虑办案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分清主次,突出重点,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并制定有关规定,在办案中讲究策略,注重效果。 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办案要注重办案方法和策略,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维护稳定的关系。为了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减少办案工作对医院的负面影响,办案干警一般不开警车进医院;到医院传人、调查不着制服,一般不当众公开传唤犯罪嫌疑人或公开找证人调查和调取有关证据;一般不到医疗单位公开搜查,如确有必要,安排在下班时间进行;对医药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重点岗位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前,及时与医院及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让发案单位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岗位衔接等安排,有效地维护了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稳定。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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