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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商标引发城市名片之争

发布时间:2015-05-18 14:5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日前,随着福建厦门卷烟厂等企业和个人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的所有45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石狮”商标,有关“石狮”商标的城市名片保卫战随即打响,并再一次在福建石狮市引起轩然大波。   自己养大的“金娃娃”,怎么能让别人带回家“娶妻生子”呢?从情感上这是谁都难以接受的。而当这个“金娃娃”涉及到一座城市和她所代表的形象的时候,其中所凸显的商业利益与城市名片的博弈,也就更加令人关注。   使石狮这座城市再次升温的是前不久石狮市政务网站上的一则消息,这则消息是石狮市政府发给国家工商总局的一封异议申请函。申请函称:“……石狮市近期发现厦门卷烟厂等企业和个人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的所有45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石狮’商标。石狮的成名是全体石狮人民奋斗取得的,‘石狮’这一无形资产应当属于全体石狮人民所有;而且‘石狮’被他人注册为商标,还有可能损坏石狮的城市声誉。因此,现特向贵局提出异议,为了维护全体石狮人民的合法利益和正当权益,希望贵局能驳回上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禁止其注册。”   随后,记者从石狮有关部门得到证实,石狮市政府已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石狮”商标异议。负责提出商标异议工作的石狮工商局行政执法科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石狮”商标异议主要的依据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记者从厦门卷烟厂办公室了解到,去年,厦门卷烟厂“石狮”卷烟商标,已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此次在40余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石狮”商标,主要是出于保护品牌的需要。   业内人士表示,当时厦门卷烟厂在申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时,石狮市政府并没有提出异议,而现在提出异议“就有些迟了”,因为根据“驰名商标”的有关管理规定,相关裁定就比较复杂。   据了解,“石狮”系列卷烟是厦门卷烟厂的主打产品,从1996年生产以来,发展迅速。1999年,“石狮”系列产品获1998年福建省地产最畅销产品称号和福建名牌产品称号;2000年被评为福建省地产畅销产品;2001年获全国烟草行业名优卷烟称号;2003年“石狮及图”商标被评为福建省著名商标。随后,厦门卷烟厂开始调整商标图形和包装,将原来的威猛之狮变成吉祥平安之狮;去年,厦门卷烟厂“石狮”卷烟通过了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   对于此次石狮市提出的异议申请,业内有关人士表示,目前部分“石狮”商标还在公示期,对于用地名进行商标注册有异议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裁定标准,就是要看此地名“有没有第二层含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县级行政区域以上地名,如果没有第二层含义的,是不允许注册商标的。对于所谓“第二层含义”,石狮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比如“武夷山”商标,既是武夷山的地名,又是武夷山旅游风景地的名称,这就是它的“第二层含义”;而“武汉”这个名词除了表示武汉地名外,就没有“第二层含义”了。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除“石狮”外,石狮9个镇(办)的名称,包括凤里、湖滨、灵秀、宝盖、蚶江、永宁、祥芝、鸿山、锦尚,已全被注册成商标。而宝盖山、灵秀山、姑嫂塔、永宁卫城等当地景观名称,也在多个类别上被注册成商标。注册者既有企业也有个人,注册类别涉及服装、鞋、药品、汽车以及服务等行业,最早的注册时间是1983年4月,注册时间主要集中在2003年至2005年之间。   业内人士表示,利用城市名片的知名度,打响企业品牌,扩大市场,获取利益,这是商家的考虑;而城市的文化内涵、精神内涵成为商业炒作内容,“为他人作嫁衣裳”,又是城市管理者不愿看到的,一旦企业不诚信经营,城市名片必然受损。就“石狮”商标之争,现在提出异议的困难是不小,但是提出异议阻止抢注成功的可能性还是有的,如果任其抢注成功,将有可能侵害石狮市的良好声誉,石狮市甚至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从长远看,对石狮这座城市是不利的。   不论结果如何,“石狮”事件背后所折射出商业利益与城市形象的博弈,应该引起社会更多的关注与思考。“石狮”纠纷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本报记者 马 津 工中国工商报 2006年9月 1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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