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两公司大打域名争夺战
专家指出:域名将成为又一个投资热点,其背后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 同是房地产专业网站,一家的域名是“www.gshouse.com.cn”,另一家的域名是“www.gshouse.com”,为了争夺一个“cn”,当事双方打起了我首例域名侵权官司。 该案件由此也引发了一个新的猜测:域名投资将继原始股、期货、房地产后,成为我国第四个投资热点。 疑似“双胞胎”域名之争 10月13日,一例网络域名侵权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在这起案件中,“www.gshouse.com.cn”是兰州易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甘肃房地产资讯网”(以下简称“甘房网”)的域名,“www.gshouse.com”,叫“甘房资讯”,属于甘肃智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后者仅仅比前者少了一个“cn”。 此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这是继北京“走进中关村”网站状告“真正走进中关村”等网站侵权官司后我国出现的又一例“互联网域名侵权”官司,该官司在我省属于首例。 1998年3月,兰州易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马忠林开始筹建“甘肃房地产资讯网”。2000年10月,他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www.gshouse.com.cn”域名,正式创建了我省第一个房地产专业网站——“甘房网”,并在2002年取得了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专门从事房地产、建材、装修、二手房行业的网站建设、网络推广及互联网增值服务。 意外发生在2006年1月。马忠林当时接到一份请柬,邀请他参加另一家房地产专业网站“甘房资讯”的开通仪式。令他意想不到的是,这家名为“甘房资讯”的网站,域名是“www.gshouse.com”,和“甘房网”相比仅仅少了一个“cn”。 因此,马忠林认为“甘房资讯”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恶意注册。2006年2月13日,马忠林一纸诉状将“甘房资讯”及其负责人王某起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域名www.gshouse.com,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5万元。 最直观的是,“甘房网”与“甘房资讯”网站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后缀不同,“.cn”与“.com”分属两个不同管理机构,前者是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而后者是美国的ICANN公司。 马忠林的观点是,“甘房资讯”使用和易通公司相同的域名,经营业务类型相同的网站,制作相似的网页,恶意造成两家网站相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犯了“甘房网”的合法权益。 “甘房资讯”则认为,该公司网站是经过合法注册,并在管理部门备案的合法网站,原告诉其使用和原告相同的域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稍有计算机常识的人都知道,域名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惟一性,相同的二级域名,只可能存在于不同的顶级域名下,只要两个域名之间存在细微的差别,比如一个符号之别,或者相同符号在排列顺序上有区别,便足以将二者完全区分开。 域名争夺利益作祟? 难道域名争夺的问题仅仅这么简单? 一则网络消息也许能将此疑惑解开:今年7月12日,在国际田联超级大奖赛最受人关注的男子110米栏的较量中,刘翔成功卫冕,并以12秒88的成绩打破了尘封13年之久的12秒91的世界纪录。随之而来的是“刘翔记录”域名出售:www.1288.org.cn,一口价,1亿元。” 而记者在一些大型拍卖网站上,用“刘翔、域名”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找到14条结果。其中除了这个最高叫价的域名之外,还有一口价128800元的“中国刘翔.com”、一口价5万元的“刘翔.com”、出价已达18万元的“liuxiangVISA.com”等等。 显然,域名争夺已不仅仅是侵权行为,而是其背后赤裸裸的商业利益追逐。省委党校经济学部区域经济教研室宋圭武教授认为,随着中国互联网第二春的来临,域名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基础资源,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之下正在趋热。 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域名投资将成为继原始股、期货、房地产后,将在我国兴起的第四个投资热点。 “投资域名是能赚钱的,但是指望注册一个域名就能获得百倍的回报,这是不现实的。”兰州某网络公司经理杜军这样说。据介绍,目前我国的私人域名数量已经超过了100万,在各个域名交易网站注册的兼职、专职炒家保守估计也有5万人左右。杜军认为,智德公司注册的“gshouse.com”域名中的二级域名“gshouse”与易通公司的二级域名相同,且从两个域名所承担的业务范围来看,均从事房地产资讯及咨询、网页设计等业务,所以易通公司与智德公司具有同行业的竞争关系。 而法院也指出,由于智德公司的域名注册时间晚于易通公司的域名注册时间,且前者不能举证证明其对“gshouse”享有在先权利及其具备注册域名的正当理由,故智德公司将其注册为域名,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恶意,客观上妨碍了易通公司将“gshouse”注册为“gshouse.com”域名的权利。智德公司注册并使用“gshouse.com”域名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判该公司停止使用“www.gshouse.com”域名,并支付易通公司经济损失2060元。 防范的关键是注册保护 “域名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与商标权、商号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等有非常密切的冲突与联系。因此,从域名产生的那天起,就有了域名争议。”而对于由此可能出现的域名权益纠纷事件,是否可以采取先审查后注册的方法进行规避?宋圭武教授表示,国际惯例中域名注册都采取“先申请不审核”的原则,因为域名注册机构只是技术管理机构,由域名注册机构负责知识产权审查明显不现实;一旦增加域名审查环节,域名注册流程也像商标注册一样,要经过几年的时间经历初审、公告、异议、核准等多重程序,如此效率明显与互联网发展的速度不相匹配。 据悉,目前对于域名相关权益的保护,法律专家经过论证,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公共权益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代为管理保护,民事权益由相关民事权益所有人自主主张。例如国家政府机关名称、奥运会等具备公共权益的词汇,在域名注册管理时,实行事先预留,从而有效保证公共权益。而个人、公司等民事权益所有人,需主动保护自己权益的域名,在发生纠纷之后,可以提请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但是专家也特别提醒,即使采取了上述措施,但鉴于域名纠纷在全球范围内不可避免的情况,要做好防范工作,关键在于企业自身加以重视,提高“域名意识”。企业或个人只有增强自主的域名保护意识,提早将自己企业的品牌、商号、产品等域名进行注册保护,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发生。记者钱河山 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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