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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发布猎头行规 五类人才不可"猎"

发布时间:2015-05-18 14:5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发布《上海高级人才中介服务行约行规(试行办法)》,这是上海首次针对猎头这一神秘行业发布行业规范。行规指出,五类人才不可“猎”。   猎头需执行“三不”   《行约行规》规定,高级人才中介经营单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坚持双向保密的原则。对客户未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信息要予以严格保密。对推荐过程中的高级人才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予以披露。高级人才中介单位要做到“三不”,即不挖客户本身的人才;不将一个被推荐对象同时向两个企业推荐;不同时代理两个有直接竞争关系企业委托的寻觅对方人才的业务。   五类人才不可“猎”   高级人才中介单位不得向企业和相关机构推荐下列人员:正在承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支援西部开发人员;在岗涉及国家机密的人才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有违法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和尚未结案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或须经批准方可出境的人员。   竞争应有序   《行规行约》规定,猎头行业内部不得采取以下不正当竞争或违规行为:通过媒体、广告或其他方式,对高级人才中介项目进行虚假宣传,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贬低业内其他企业的形象、商誉;向客户提供虚假的材料,参与伪造档案和其他个人证明材料;向被推荐对象提供虚假的企业资料,哄骗被推荐对象。   行业内部反对压价竞争或通过消极的价格协议垄断市场。同一地区、同一城市两家以上的高级人才中介经营单位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共同利益,在许可范围内可以自愿协调、统一收费标准。在发生投诉或与客户、被推荐对象发生纠纷时,高级人才中介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解答有关疑问,认真、妥善处理对方的要求与投诉,力求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据悉,客户因高级人才中介经营单位违反规定而受到损害时,可向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秘书处投诉,由协会协调并帮助客户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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