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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多名法官遭双规 中纪委高官进驻广东

发布时间:2015-05-18 14:5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田加刚 龙良卿

  2006年6至10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先后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老法官,卷入调查的法官、律师多达数十人,调查还在逐渐向基层法院渗透。   一直走在改革前沿的深圳中级法院缘何成了腐败灾区?记者走进深圳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2006年10月31日晚,深圳市繁华的深南大道,华灯初上。   出租车司机李祝胜听记者谈起深圳中院法官被抓,显得十分错愕:“法官就是执行法律的,他们怎么能犯法呢?起码也要罪加一等。”   老李只是初中文化,从来没有打过官司,也没有跟法官接触过,但他却觉得法官犯法是十分不可理喻的事情。   11月1日下午,深圳中级法院信访办。正在接访的李法官对一位上访的人说:“确实有个别法官被抓了,并不是你说的‘很多’,但是他们被抓,跟他们办的案子是否错案没有关系,这要进行申诉,由法院重新审查。” 一位法院内部人士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法官违法影响极其恶劣,长期以来,法院反腐倡廉工作都是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的领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法院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自任院长以来,先后11次专门就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多次强调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问题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法院的腐败串案   大风起于青萍之末。深圳中院一批院长、庭长级法官先后被逮捕、“双规”,最初是由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引起的。据一个检察官透露,案子最先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的,调查从已退休的深圳中院法官廖昭辉及资深拍卖师林某开始。   廖昭辉2005年7月正式从深圳中院退休,此前在刑庭、执行庭都担任过法官。在他退休后,检察院调查表明,他在任执行庭法官期间,曾收受一拍卖公司老板林某的贿赂。   林某是广东潮汕人,1980年退伍转业到深圳中院工作,1984年调到深圳市工商局,1990年“下海”筹建了深圳市动产拍卖行,还组织并推动了首次公物强制拍卖,为深圳市拍卖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在业内颇有影响。   廖昭辉和林某被逮捕后,深圳市检察院的调查矛头指向了新上任的民七庭(即破产庭)庭长张庭华。今年6月6日上午,刚刚搬到新办公室的张庭华被逮捕,随后检察官在他的汽车里搜出10万元人民币现金。有传言说,检察院当日在他的办公室搜出150余万元现金,其中120万元是港币。   张庭华2006年5月23日刚刚获得深圳市人大的任命,此前为经济庭副庭长。据一个跟张庭华十分熟悉的法律界人士讲,张庭华是广东廉江人,从小家里很穷,父母双亡,哥哥姐姐也不管他,因此性格比较怪,但他很聪明也很勤奋,后来考上了深圳司法学校。工作后,张又进修了研究生,被抓时是某高校的在读法学博士。在做法官期间,他遭到的投诉特别多,但奇怪的是他越被投诉越是升迁,从1998年助理审判员到2006年的庭长,连升四级,是深圳升迁最快的法官之一。   张庭华在深圳律师界口碑很差,业内盛传,在被任命为庭长前,张庭华给一名律师打电话称:“现在是提拔我当庭长的关键时刻,请帮忙马上送上50万现金来,否则我就当不上庭长了。”但一位资深律师对记者说:“这种传言不实,那个律师后来没送钱给他。不过也许他又找了别的律师,毕竟他后来是当上庭长了。”该律师还告诉记者,某公司老板跟张庭华是老乡,“张出事后,这老板说,张庭华从他从手上拿的钱没有数。”   据了解,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白新潮,曾经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们普遍认为,这种履历无疑为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带来一定便利。   中纪委最高检联手   张庭华被逮捕后,案件请示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随后,深圳中院民四庭(即涉外庭)庭长蔡晓玲、执行局二处处长(相当于庭长)李慧丽被采取强制措施。10月,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裴洪泉被中纪委“双规”。   据介绍,蔡晓玲生于1960年,浙江杭州人,“人长得很漂亮”,本是学医的,1990年左右从浙江省高级法院法医任上调到深圳中院。开始在当时裴洪泉任庭长的破产庭,是裴的得力部下。不久,蔡升任中院经三庭副庭长,2002年10月,又被任命为民四庭庭长。蔡晓玲被查,是因为由拍卖行“买单”,将一辆小汽车过户到她的名下。任内,蔡经手过大量破产案,这为她赢取了“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办案能手”等称号。在“广国投”破产案中,她还曾立个人一等功。   李慧丽与裴洪泉曾经是夫妻,后来离婚,据知情人透露,他俩被抓的经过都有些戏剧性。   今年,李与裴所生的女儿不幸患上红斑狼疮在北京住院,他们两人经常轮流去北京照顾女儿。一个拍卖行老板对李慧丽说:可以由拍卖行买单让她去青岛散散心。于是,李就同她母亲一道,到青岛“散心”,结果被逮捕。   裴洪泉是9月份被“双规”,当时快到午饭时间,他给另一副院长打电话,问他在哪儿。这个副院长说正在某饭店。裴说:“我晚上没饭吃,就去你那吃吧。”结果,中纪委正在这个饭店里等着他。   裴洪泉是分管执行、破产、撤销仲裁的副院长,权力比较大。他被“双规”后,深圳中院反腐败向更深入层次发展。   据透露,目前,深圳市中级法院已有20多名法官、8名律师被调查,另有几名律师“出国”,调查面在不断扩大,并涉及深圳基层法院法官。深圳中级法院的日常工作,由深圳市纪委代管。中纪委、监察部的调查组已进驻广东省,调查组领导表示,不解决、不铲除深圳司法界黑幕,决不收兵。   “人民满意好法官”被“双规”   裴洪泉今年51岁,东北人,是个三言两语难以说清的人物,也是个富有争议的人物。   裴洪泉现在的学历是法学硕士,是“专家型法官”。1983年,裴洪泉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89年到深圳中院,工作多年后担任告申庭副庭长。1994年,深圳中院设立破产庭,裴洪泉担任第一任庭长。1998年裴调任盐田区法院院长,1999年又调任罗湖区法院院长;2005年7月,裴被任命为深圳中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裴在任时获得无数荣誉,曾被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裴被“双规”后,他的副院长职务已经被免去,但人大代表职务尚未免掉。   杨群律师(化名)在深圳做了十几年律师,他对记者说,1998年,深圳中院两个庭长钟某、赵某被抓,当时裴就应被抓了,但他竟涉险过关,不但没出事,还被调到盐田法院当院长。   杨群律师这样评价裴洪泉:“他胆子很大,有钱敢收,也敢干,没钱不办事。生活百分之百糜烂,他在罗湖法院有四五个情人,有时下班不回家,跟他几个情人在办公室打牌,打完牌去外面吃饭、鬼混。罗湖区法院有个女法官,为此跟老公离婚,因此有的法官对他恨之入骨。”   杨群律师还说,他曾代理一个案件,是债务纠纷,南山区法院判的,一审判决很公正,但裴竟打电话给南山法院法官,要他中止执行,并进行再审,结果让他转胜为败。   罗湖区法院内部也有人印证说:“裴是个好色之徒。他在罗湖法院时,跟一女法官同居,导致她怀孕,于是也不经过其他领导同意直接把她送到北京去‘学习’,别的领导都不知道这女法官去哪儿了。最后裴跟他老婆离婚。”   颇具戏剧性的是,裴洪泉最大的成绩都产生在他任罗湖法院院长期间。   罗湖区跟香港一河之隔,是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阵地。裴洪泉任罗湖区法院院长后,着手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   首先是立案制度的改革,针对立案难,裴推出了“午间立案、预约立案、双休日立案”,罗湖法院承诺:凡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一小时内办好立案手续。而且,裴还进行了“大立案”的改革,使各庭分别立案,统一为立案庭立案。   其次是提高司法效率的改革。2000-2001年,裴着手适用简易程序、创设速裁法庭、办标准案、提高当庭宣判率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其中速裁法庭创下的纪录是:1个女法官1天审结10件案子,这些都曾为媒体争相报道。   裴洪泉独创了一个名为“3122”的合议庭组合模式,在该机制下,各业务庭室以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固定合议庭,并在庭室内另设1名速裁法官,指导监督法官助理,实现速裁与调解职能。   裴在罗湖区法院还有一项旨在提高司法权威的做法,2002年2月即在法庭上使用法槌,俗称“惊堂木”,成为全国最先使用法槌的法院之一。   裴还在罗湖区法院推出“专家型法官”、“夜间法庭”、首创法官助理制度等等改革举措,使罗湖区法院获得了无数的荣誉: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单位”等等。   近日记者在罗湖区法院了解到,裴洪泉出事后,他所进行的改革并未“人去政废”,仍然保留并运行着。   2005年7月23日,深圳中院新任副院长裴洪泉发表了他的“履新感言”:“我将认真履行职责,全力配合好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恪尽职守,不负重托。我在法院系统已经工作了22个春秋,包括在罗湖区法院工作了5年,探索积累了不少改革实践的经验,并得到从国家到省市相关部门的肯定。可以说法院各个部门、各个层次我都比较了解,可以帮助我做好今后的工作。我很荣幸参与这样一个时代,我将为建设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做出自己的努力。”   但裴到深圳中院一年多的时间里,分管的执行工作与往年相比出现下滑的趋势。据媒体报道,截至2006年6月底,深圳市两级法院未执行案件同比上升22.08%,深圳市中级法院不得不破天荒第一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执行难专项工作报告,寻求破解司法难题,在这个报告中,法院更多剖析了法官执行不力的问题。   裴洪泉被“双规”后,深圳法律界有传言说,中纪委在他家查抄出现金2700多万元、美元95万元,现金藏匿在空调、马桶和金鱼池水泥底层等处。   都是破产惹的祸?   据透露,深圳中院被抓的几名法官,都在裴洪泉任破产庭庭长时在破产庭工作过,案发也都是因为牵涉到破产案。深圳中院破产庭三任庭长为:裴洪泉、蔡晓玲、张庭华,如今悉数被抓。深圳一位律师这样断言:“深圳的破产案件,没有一件没有问题。”   一位律师介绍说,在破产法出台之前,企业资不抵债,然后宣告破产,由法院指定律师成立破产清算组,变卖企业的资产用来还债,这就是破产的大致程序。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一位律师分析说,企业破产案件,法院审理程序缺乏透明度。我国法律关于企业破产的司法程序有不尽完善的地方,这给深圳中院破产庭的涉案法官制造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这位律师说,根据我国现行破产法,在企业宣告破产之日起15天内应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最重要的是,清算组成员由法院从企业主管部门、政府部门以及专业人员中指定,而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在这种制度设计下,清算组成员听命于法院。清算组成员通常包括律师和会计师。对他们来说,这是一项“不需要很多成本,却稳保收益”的活计。另有律师称,通常担任清算组组长的律师收入不会低于30万元。因此,如果能够加入破产企业的清算组,意味着将取得不菲的报酬。“因此,掌握清算组成员指定权的法官,肯定成为律师们公关的对象。”前述律师称,在深圳,能够获得中院破产庭法官的青睐,加入破产企业清算组的律师不多。这是一个相当稳定而隐秘的圈子,“某种程度上是被少数人垄断了”。   据传,深圳中院有领导把该院重大破产案件指定给与自己关系紧密的某一女律师去进行,并把律师费开到2000万元人民币;也有领导指定了多宗重大证券公司等超大型企业破产案,涉及律师费近亿元人民币。 2006年8月27日,历经10年,新破产法终于出台,它在对破产财产的监管中引入了管理人制度,该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   深圳大学一位法学副教授从另一角度也指出现有破产制度易导致法官腐败,他说,裴洪泉任破产庭长时,法律规定由法官指定拍卖行,法官权力非常大,深圳现在有100多家拍卖行,竞争十分激烈,自然纷纷给法官回扣以取得拍卖权。现在,规定的是摇号决定拍卖行,但是实际执行时,滋生腐败的空间还是很大。   令人忧虑的法官犯法   法官犯法已不鲜见,仅在几个月前,就有武汉中院、阜阳中院因院长前“腐”后继而震惊全国。   深圳中院此次反腐风暴,人们常常把一个月前中院为富士康告记者索赔3000万立案联系起来,深圳中院坚称程序没有问题。然而记者最近了解到,本报曾报道的万丰股东杜春联告深圳某报记者并索赔4500万一事,深圳中院研究多日后终于向杜春联答复:此事不予立案。但立案庭拒绝向杜春联提供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或裁定。   11月1日,深圳福田区某公司股东徐海玲对记者说:“深圳这批法官被抓了我要放鞭炮庆祝。我以前有个案子,法官明确地对我说,官司要赢,就必须得出钱给法官。打了一次官司后,我后来再也不敢去法院了。”   深圳中院的反腐浪潮也影响了广东省其他中级法院。广州、珠海、佛山等中级法院的法官们对记者说,10月份法院都突然开内部会议,会议主题是拒腐倡廉,其中一个中院领导对法官们说:“你们要管好自己的嘴,不要乱说话,现在个别同志的电话已经被监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卢海君近日到广东东莞为法官授课,他和记者谈道,法院在个别地区常常成为腐败重灾区,像“三盲”(法盲、文盲、流氓)法官姚晓红这样的法官最终倒台不足为怪,但就连裴洪泉、蔡晓玲这样有法律素质、有改革精神、有办案能力的法官也沦落,令人忧虑。他说,反观一些法治发达的国家,我们差距太大,新加坡自独立至1994年统计,没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国上世纪60年代以来也几乎没有法官犯案。英国全国250名法官,犯案者极其罕见,美国自立国200年来只有40余名法官犯案。司法腐败是制度问题,我们现在必须要下大决心进行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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