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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18 14:5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本报讯(记者张贻富实习生吴金金通讯员曾娇艳)3月5日和18日,本报连续报道了3名考生去年花12万元买司法考试答案被起诉受审的消息。昨天,海曙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谢某和张某各被判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初,被告人柏某、谢某、张某3人为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花了12万元向于某(另案处理)购买答案。经鉴定,于某传给3名被告人的答案涉及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正式试卷试题共220道,占前三卷总题量的73.3%,平均答对率为92.4%。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试卷、答案的密级为机密。   法院认为,柏某、谢某、张某非法向他人购买系国家机密的司法考试考前答案,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且系共同犯罪。3人都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柏某仅仅是揭发了于某犯罪事实,虽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于某的手机号码,但公安机关是通过其他途径利用技术侦查手段将于某抓获归案,柏某所提供的线索没有起到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于某的作用,因此柏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他具有立功情节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柏某与于某商量预谋获取4份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答案,其中前两卷的考前答案已经到手并利用,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既遂,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犯罪中止的理由不成立。谢某在公安机关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被抓获,而非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的情况下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自首。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东南商报   编辑: 毛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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