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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白皮书

发布时间:2015-05-18 14:55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白皮书。白皮书约1.3万字,全面回顾总结了人民法院2010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彰显了我国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决心和信心。这也是最高法院第二次以年度白皮书的形式向国内外全面公开介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

“实践证明,制度化、规范化地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对于人民法院探索和创新审判指导方式,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表示。

民事审判: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渠道

白皮书介绍,2010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9余万件和4.17余万件,比上年增长40.18%和36.74%,新收一审案件诉讼标的总金额达到79.48余亿元。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785件,比上年增长30.82%;商标案件8460件,比上年增长22.50%;著作权案件2.47余万件,比上年增长61.54%;技术合同案件670件,比上年下降10.31%;竞争案件1131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33件),比上年下降11.78%;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966件,比上年增长14.17%。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9件,比上年增长0.59%;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78件,同比上年下降21.25%;审结垄断民事一审案件23件。

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6522件和6481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2.13%和18.01%;再审案件111件和10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1%和1.87%。最高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13件和317件,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198件,审结206件(含旧存),切实维护了全国知识产权司法的统一。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9年的85.04%上升到2010年的86.39%;上诉率从2009年的48.82%上升到2010年的49.65%;再审率从2009年的0.33%下降到2010年的0.27%;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从2009年的6%下降到2010年的4.57%。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由2009年的97.38%上升到2010年的97.93%。

刑事审判:

进一步惩治和震慑犯罪

白皮书介绍,2010年,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增幅较大,全国法院新收一审案件3992件,同比上升9.58%。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1294件(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注册商标案件1153件),同比上升26.99%;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中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596件,同比下降6.73%;非法经营罪案件中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2078件,同比上升6.62%;其他案件24件。

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一审刑事案件3942件,同比上升7.7%;判决发生法律效力6001人,其中有罪判决6000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1254件,生效判决人数1966人,同比分别上升24.53%和22.49%;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609件,生效判决人数926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2054件,生效判决人数3068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25件,生效判决人数41人。

在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的案件585件,生效判决人数1028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的案件345件,生效判决人数459人;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决的案件182件,生效判决人数253人;以假冒专利罪判决的案件2件,生效判决人数3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的案件85件,生效判决人数142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决的案件5件,生效判决人数10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的案件50件,生效判决人数71人。

行政审判:强化监督依法行政

白皮书指出,2010年,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收结案数大幅上升,主要集中在商标行政案件。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590件,同比上升25%;审结2391件,同比上升21.31%。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51件,同比下降17.51%;商标案件2026件,同比上升47.23%;著作权案件2件,同比下降50%;其他案件11件。最高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分别为60件和56件。商标行政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案件大幅上升、评审案件起诉率升高以及商标评审委员会集中清理积压案件等。在审结的案件中,维持1776件,占74.28%;撤销330件,占13.80%;撤诉162件,占6.78%;驳回诉讼请求87件,占3.64%;驳回起诉30件;移送4件,以其他方式结案1件。

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大幅上升,共计1004件,占知识产权行政一审结案的41.99%。其中,审结涉外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815件,涉港案件98件,涉澳案件11件,涉台案件80件。

二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394件,审结240件,其中维持原裁判206件,改判20件,发回重审1件,撤诉9件,驳回4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日本本田技研株式会社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安徽杏花村集团有限公司“杏花村”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等。

审判体制:

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加大

为了统一司法标准,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水平,我国法院正在稳步推进由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即“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49个中级法院和4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

我国法院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201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全面调整和统一明确了各级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在严格控制技术类案件和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法院的同时,适当增加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鼓励中、基层法院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探索指定部分基层法院管辖部分专利案件。最高法院批复同意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至此,已有两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试点工作。截至2010年12月底,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76个、44个、46个和41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01个。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特点,最高法院重视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相关诉讼制度,同时鼓励与指导有条件的法院在专利等技术性案件审判中积极探索开展技术调查的有效方式和具体做法。2010年4月,最高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建立最高法院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钟南山、袁隆平等11位两院院士受聘担任最高法院科学技术咨询专家。

裁判标准:

统一法律适用尺度

白皮书进一步指出,2010年,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政策调控,规范知识产权审判裁量权行使。最高法院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和保护需求,明确了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和宽严适度的宏观司法政策,进一步明晰和细化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政策,推进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统一性。

2010年4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最高法院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若干司法审查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该意见明确了相关法律界限,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和规范商标授权确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同年11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针对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该类案件的审理原则和具体标准,对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著作权,有效制止侵权行为,促进信息传播和规范传播秩序,推动相关互联网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及时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10年4月,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在对2009年最高法院审结的已有最终结论性意见的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挑选出其中的37件典型案例,总结出典型案例裁判文书中已经明确的44个典型法律适用问题,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向社会集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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