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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展示图片 工贸公司和阿里巴巴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5-05-18 14:55商业秘密网

本报讯(见习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李义山)未经允许,一家公司就把自己辛苦拍摄的照片挂在了公司主页上,这让年轻的设计师小沈非常恼火,于是一纸诉状把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由于该公司也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展示了这些图片,于是阿里巴巴也成了被告,小沈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损失8.8万元。

  小沈今年30岁,来自江西。两年前,他在一个朋友的公司上班,并为公司设计了一些产品,主要是桌椅等之类的家具,他给这些产品拍了照片后,由公司发布在了网站上。2009年年底,小沈的朋友还为这些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

  今年8月,小沈发现宁波的一家日用品工贸有限公司竟然盗用了他的照片,不仅发布在这家公司的主页上,还发布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小沈认为该公司未经自己许可,擅自在公司主页及阿里巴巴网站上使用该图片,并作为经营牟利之用,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阿里巴巴对于这家公司的侵权行为没有尽到审查的义务,同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庭上,这家“侵权”的公司直叫屈:“我们手上的照片,是国外的客户提供的,根本不知道是‘盗用’小沈的作品。而且两者的照片也并非完全相同,尽管家具的图案相似,但背景有所不同。”

  阿里巴巴则觉得自己更冤枉:“我们作为网上贸易市场平台,网站上由商家自行发布商品信息,并不需要通过阿里巴巴。若要一一审核这些照片的出处有点不太现实。”得知这些照片侵权后,阿里巴巴已经第一时间将涉案图片删除。但他们认为自己不该为这次“侵权”买单。

  海曙法院对原被告作了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一,也就是宁波这家日用品工贸有限公司愿意赔偿小沈一万元,并将公司网站上的图片删除。

  庭后法官说,前不久海曙法院审结的一起影响较大的“遗照”风波案——电视剧组未经允许就将宁波一市民的亲子照搬上了屏幕,最终赔偿4.31万元。以前自己的照片在别处用了,可能还沾沾自喜,而现在,最先想到的则是:这有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这是否侵犯了我的权利?这种变化标志着人们版权意识、法制意识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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