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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猪肉”如何端上餐桌?

发布时间:2015-05-18 14:55商业秘密网

透视福建破获的多起制售病死猪肉案件

近年来,一些地方不时曝出制售病死猪肉案件,涉案猪肉数量和金额巨大。不久前,福建警方连续破获多起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随同有关部门调查采访发现,从病死猪“偷渡”出养殖场,到突破层层监管流入市场,已形成收、运、制、贩“一条龙”的犯罪网络。

  收、运、制、贩“逃”过重重关卡

  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民警在福州市乌龙江大桥北侧一小山的半山腰的一栋小楼里,当场将犯罪嫌疑人刘永和控制。眼前的情景让人触目惊心——

  3台大型冰柜内存放着恶臭刺鼻的病死猪肉,屋外运货车和屋内案板上也放着猪肉,上面爬满了蛆。猪肉总量超过2吨。

  刘永和2009年开始租用此地,打着养鸡的旗号,从附近养猪场收购病死猪肉,再进行屠宰、分割,将这里变成了一个私宰“黑作坊”。

  在另一个抓捕点,犯罪嫌疑人凌建君落网。现场同样恶臭熏人、满地污血,黑乎乎的墙边摆放着用来制作腊肠的色素罐子,院子里挂着密密麻麻的腊肉、香肠。

  经调查,刘永和等人收购、屠宰病死猪,将病死猪肉卖给凌建君等人。后者加工成腊肉、腊肠,销售给福州、温州、宁波等地商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任何一个环节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都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无法做无害化处理的要一律销毁,严格禁止生产经营病死猪肉,严格禁止病死猪肉流入食用环节。

  然而,这些病死猪肉“逃”过了道道关卡。

  暴利驱动,收运制贩形成产业链

  刘永和非法收购病死猪案,只是制售病死猪肉犯罪的冰山一角。2011年7月以来,福建警方侦破一系列病死猪案件,查获病死猪肉1300余吨、制成品480余吨。

  此前到底有多少病死猪成了盘中餐?具体数字可能没人说得清。

  记者见到了另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吴鸿。吴鸿承认,买来的肉都做了腊肉和腊肠。“病死猪肉做成腊肉腊肠后是很难分辨出来的。”他说,腊肉和腊肠一般批发给一些小摊贩,或者直接卖给消费者。

  自此,一个典型的制售病死猪肉产业链产生了。出售病死猪(生猪养殖户)→私宰(一级收购商)→加工(二级收购商)→销售(集贸市场或餐饮企业)。每个环节都有利可图——

  收购病死猪的价格一般为每斤1元多或更低;屠宰后以每斤3到4元的价格卖出;加工成香肠、腊肉,以每斤10元以上出售。而市场上正规产品的价格基本在20元以上。

  有法难依,治不了一块死猪肉

  虽然刘永和对贩卖病死猪肉供认不讳,但由于证据不足,司法机关对他取保候审。

  大肆贩卖病死猪肉却难以定罪,暴露出执法的尴尬。

  “这主要是因为执法上存在操作困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介绍,我国刑法中,适用病死猪肉犯罪的条款主要有: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若适用第140条,需证实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或查处商品案值15万元以上,但“黑作坊”“黑工厂”大多无账可查;伪劣产品案值低,一般难以一批查证15万元以上。

  若适用第143条,需证实“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污染物”,而这也难以及时证实,且食品存在腐烂变质、二次污染可能,不易封存保管留待日后鉴定。

  若适用第144条,需证实食品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这要相应的技术设备才能鉴定。目前,一些地方设备不足、经费缺口很大,没有实力解决检测鉴定的问题。刘永和家的猪肉样本送有关部门鉴定,却拿不出有质量问题的检测报告;对其“下家”的追责依据,是在加工时加入亚硝酸钠超标,而非制售病死猪肉行为本身。

  据了解,当前制售病死猪肉案件,大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除非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一般刑罚较轻,判处几年徒刑以及一定数额罚款。一些犯罪分子服完刑重操旧业,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不怕轻刑、不怕轻罚”,屡犯不止,甚至“边罚边犯”。

  业内人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及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同时,针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新特点、新趋势,适时调整法律、法规,以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营造出安全放心的餐饮环境。

  (据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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