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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诞生首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发布时间:2015-05-18 14:55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我市诞生首家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一月份我市新设市场主体量质齐升

  本报讯(记者张燕 通讯员张淑蓉)昨日市工商局发布消息称,今年1月份我市新设市场主体量质齐升,内资企业增长几乎翻番,本月我市还成立了全市首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1月份,全市新设内资经济主体12834户,其中内资企业3234户,注册资本(金)112.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和150%;个体工商户9494户,资金数额7.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7%和80.3%;农民专业合作社106户,同比增长51.4%。

  内资企业大项目成倍增长,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的达到205户,1亿元以上的26户,均为去年同期的2倍以上。行业仍主要集中在投资、批发零售和制造业。

  上个月我市新设外商投资企业33户,投资总额59557万美元,注册资本27494万美元,其中外方认缴21528万美元。新设户数、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外方认缴同比分别增长50%、39.9%、64.0%和38.7%。

  本月初我市首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慈溪纳诺齿科材料厂(普通合伙)成立,该厂由一美国人和一北京人合伙,出资额5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专供出口的齿科塑料制品加工和进出口业务(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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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相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具有设立简便、管理灵活等特征。合伙企业无须验资,没有注册资本限额,合伙人出资方式更宽泛。与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相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等无须商务部门审批,由企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这些特殊规定不仅减少了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降低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成本,而且有利于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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