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宣判一起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案
珠海宣判一起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案 所涉金额为此类案件国内最高
4名员工利用在珠海企业工作期间掌握的客户名单信息抢夺客户,利用珠海企业的价格信息制订价格体系,低价竞争客户,非法经营数额765余万美元,给被害单位珠海赛纳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270万元人民币。
今天,这宗国内涉案金额最高的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案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涉案单位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沃德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2140万元和1420万元。原被害单位珠海赛纳公司的4名涉案员工余某、罗某、肖某、李某也分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珠海赛纳公司系打印耗材生产企业,2008年2月19日,国家商务部批准珠海赛纳公司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赛纳美极有限公司。涉案的余某、罗某、肖某、李某此前是珠海赛纳公司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接触并掌握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名单、价格体系等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2010年下半年,余某因与珠海赛纳公司发生分歧,即与江西商人黄某成立亿铂公司,生产打印机用硒鼓等耗材产品,并成立沃德公司及香港Aster公司、美国Aster公司、欧洲Aster公司,销售亿铂公司的产品。余某等人将与其关系较好的原珠海赛纳公司员工肖某等拉入新公司,担任相应职务。
余某、罗某、李某、肖某等人将各自因工作关系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采购产品情况、销售价格体系、产品成本等信息私自带走。
余某还指使李某将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信息,整理后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供给自己和罗某,余某还提供了其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产品的成本价、警戒价、销售价等经营性信息,由余某、罗某对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进行分析,并根据珠海赛纳公司的部分客户采购产品情况、销售价格体系、产品成本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亿铂公司、沃德公司部分产品的美国价格体系、欧洲价格体系,价格低于珠海赛纳公司。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亿铂公司、沃德公司和被告人余某、罗某、李某、肖某非法使用赛纳公司的商业秘密,向珠海赛纳公司的11个国外客户销售与赛纳公司相同型号的打印耗材产品。截至2012年4月,共造成珠海赛纳公司人民币2320余万元的损失。
2013年2月,香洲法院一审判决,以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亿铂公司和沃德公司罚金人民币4500万元和3000万元;并以相同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某、罗某、肖某和李某有期徒刑6年、5年、4年、3年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两被告单位及四被告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珠海中院二审认为,亿铂公司、沃德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经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某决定并由上诉人余某、罗某、李某、肖某等人具体负责实施,利用其非法窃取的珠海赛纳公司的商业秘密,向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销售相同型号的产品,非法经营数额765万多美元,给被害单位珠海赛纳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2270万元人民币,后果特别严重,上诉人亿铂公司、沃德公司及余某、罗某、李某、肖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审法院指出,上诉人李某、肖某因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据此,珠海中院对一审判决作出了适当调整:对亿铂公司和沃德公司的罚金从一审的4500万元和3000万元改判为2140万元和1420万元;除余某的处罚不变外,罗某被改处有期徒刑3年,李某、肖某被改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作者:,来源:)- 上一篇:货款结清难在哪里?
- 下一篇:广西工程师受贿案改判侵犯商业秘密罪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法律地位主要有哪些 2015-06-05
- 专家建议绘制专利地图助力我国通信行业抢占制高点 2015-06-04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英德冷饮部兰忠德侵犯百色市酒厂右江注 2015-05-10
- "抢”人商号还告人侵权 2015-05-10
- 2014年宁波十大版权事件评出 2015-06-02
- 商业秘密,请让我们来保护你!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