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盗版赔款 是否多多益善
电影《心花怒放》上映后,网民阿亮就急吼吼地上网搜片下载。新片公映后,不少网友第一时间就在互联网上搜索、观看或下载,仿佛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无关法律与道德。然而,版权意识淡漠,网络盗版泛滥成灾,小则弄垮一个企业,大则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大坝上的“蚁穴”,甚至影响整个民族的创造活力。打击网络盗版,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记者从上海一中院获悉,2010年以来,网络盗版侵权案件占该院受理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六成以上,且呈增多趋势。审判实践中,如何确定著作权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赔偿数额,构成了此领域的难点与热点。
大片热映期被盗播,获赔12万
【案例】
港产片 《寒战》2012年在中国大陆上映后叫好叫座,然而,土豆网却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悄悄地“同步”上传了该影片。影片著作权人安乐影片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土豆网经营者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全土豆公司擅自上传影片的行为侵犯了安乐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对影片公映期票房收入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因此要求判令全土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赔偿安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2万元。一审判决全土豆公司赔偿安乐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安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涉案作品 《寒战》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和知名度,被控侵权视频于影院热映期在土豆网上传播,势必对影片的票房收入造成一定影响。而涉案影片上映前,安乐公司即向全土豆公司发送了《律师告知函》,提示版权事宜,但全土豆公司仍未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侵权,主观过错较大。故法院认为一审判赔1.2万元明显过低,据此判决就一审关于合理费用赔偿的判决予以维持,并改判全土豆公司赔偿安乐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说法】
主审法官陈瑶瑶指出,认定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数额,应首先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如无法确定实际损失,则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准。实践中,普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往往通过盗版图书、冒牌产品等有形物表现出来,但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却不需要通过具体的、有形的侵权产品来体现,这使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往往难以查清。本案即是如此。
本案二审综合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范围等,最终在原审基础上大幅度提高了赔偿数额,目的就是通过提高侵权代价,规范视频网站的传播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链接侵权视频,咋赔偿?
【案例】
抗战剧 《三进山城》 由宁静、王新军联袂主演,影片著作权人是上海三元影视有限公司。2012年7月,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土豆网上盗播该电视剧;2012年8月,土豆网上仍能搜到该电视剧的视频,但点击相关链接后,页面跳转到优酷网播放观看。三元公司认为,全土豆公司与优酷网的经营者合一公司是关联企业,两者构成共同侵权。
三元公司还提交了其与案外人签订的该电视剧网络版权独家授权合同,表示因两被告的侵权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三元公司遭受授权费损失1260万元。因此,三元公司一纸诉状将全土豆公司、合一公司诉至上海一中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260万元。
上海一中院最终适用法定赔偿,酌情判定全土豆公司赔偿三元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合一公司在上述赔偿款2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元公司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说法】
主审法官桂佳指出,全土豆公司存在两个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一是帮助播客实施侵权;二是通过链接侵权视频,帮助合一公司实施侵权,而该行为在侵权方式上具有间接性、隐蔽性,体现出侵权者的主观过错程度更大。基于此,法院适用法定赔偿,认定全土豆公司应承担的侵权赔偿数额为40万元,判赔数额相对较高。考虑到后一侵权行为系由全土豆公司与合一公司共同参与完成,因此,法院判决认定合一公司在赔偿款数额的一半,即2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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