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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创新

发布时间:2015-05-18 14:31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5月16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启动式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全国科技活动周开展15年来,已成为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群众性科技活动品牌,为推动全国科普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的活动以“创新创业、科技惠民”为主题,契合时代大潮,很有意义。科技发展和普及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支撑。要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进一步激发亿万群众尤其是青年人的创业创新热情,人人皆可创新、创新惠及人人,拓展创业新空间,汇聚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企业技术创新需要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而技术创新不仅过程复杂,其结果也具有不可预测性,这些使得企业技术创新具有较大的风险。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动力,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不仅会使企业的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流失,而且必然使首创者丧失其技术创新优势以及继续开展技术创新的动力。当下很多企业掌门人都抱怨“知识产权保护太难”,而这首先就体现在专利获得法律保护所需的时间过长。按照国家专利法规定,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发明3年以上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换句话说,在这长达3年的时间内,创新成果实际上得不到任何法律保护,这也就为无数鱼目混珠者提供了窃取他人专利的机会。

  按相关规定,申请专利必须公开专利说明书。而专利说明书一经公布,专利发明的思路及技术特征就都已公开,专利批准又需要长时间等待。这样一来,专利在未得到授权保护的时候,就可能已被侵权。专利授权时间过长以及公开专利说明书所带来的潜在危险,使得盗窃专利技术的速度往往要比申请专利保护的速度快得多。因此,创新者很容易陷入这样的窘境——不申请专利,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申请了专利,知识产权也难得到保护。更重要的是,相对于窃取专利所获得的巨额利润,侵权者所付出的违法成本明显过低。巨额的利润回报以及低廉的违法成本,使得许多企业不愿投入资金自主研发,而是想方设法窃取他人的专利以从中牟利,甚至以此为“优势”对专利拥有者展开“价格战”。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很容易把发明者及其企业置于死地。

  倘若“谁创新谁倒霉”,企业难免近乎本能地回避创新风险,最大限度地压榨现有技术的含金量,随之而来的是大规模的相互克隆现象。山寨流行的市场看起来热火朝天,但核心技术的命门却牢牢掌控在跨国公司巨头的手中,由此很难摆脱“廉价劳动力市场”这样尴尬的落后帽子。摊薄了技术创新成本之后,国内企业竞争大多集中于生产经营成本的低层次上,创新动力丧失的结果是整个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经济腾飞的原动力,鼓励企业创新要看社会能够提供什么样的生存环境,而这首先应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做起。

(作者:史海山,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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