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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发布时间:2015-06-19 10:41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各缔约国:
  希望在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的基础上,为了相互的利益,在加强国与国之间的了解和合作方面作出贡献;
  希望鼓励具有创造性的活动,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希望在充分尊重为了保护工业产权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而建立各联盟的独立性的同时,促使各联盟在管理上的现代化和高效率。
  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组织的建立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第二条 定义
  在本公约中:
  (一)“组织”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二)“国际局”指知识产权国际局;
  (三)“巴黎公约”指1883年3月20日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公约,包括其任何修订本;
  (四)“伯尔尼公约”指1886年9月9日签订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包括其任何修订本;
  (五)“巴黎联盟”指根据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联盟;
  (六)“伯尔尼联盟”指根据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联盟;
  (七)“各联盟”指巴黎联盟,基于该联盟建立的特别联盟和协定,伯尔尼联盟以及本组织依照第四条第(3)项由承担行政管理的,为促进保护知识产权而签订的任何其他国际(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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