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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出台“29条”新政策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4商业秘密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市委“六大联动、六大提升”战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推动富民和谐,现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好我市民间资本规模大、投资意识强、投资热情高、投资机制活的特色优势,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创业富民,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建设,促进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推动民间健康投资实现新跨越、再创新优势,努力实现保增长、调结构、扩消费、促转型、增后劲、惠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相统一。既要重视发挥国有资本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带动作用,又要按照“非禁即入、一视同仁、主动调整”的原则,明确政府投资范围,推动国有资本适度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加大社会事业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创新力度,为民营资本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形成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机制,不断增强民间投资对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推动作用。

  坚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相协调。既要注重调动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扩大民间投资规模,又要注重把握和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引导民间投资重点投向基础设施、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转型升级、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与富民和谐相一致。既要引导民营企业开展联合创新投资,又要重视鼓励农民、城镇居民、高校毕业生和科技人员的创业投资,进一步扩大就业繁荣经济,增加城乡居民的创业投入,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老百姓得到更大实惠。

  坚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激励、服务支持、优化环境与强化监管相结合,既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民间投资的服务,优化民间投资的政策,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又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能,注重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督促民间投资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加强对民间游资的引导,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以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为依托,推进农民创业投资

  (三)鼓励农民开展财产性创业投资。深化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实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双挂钩政策,鼓励农民自愿置换、退出原宅基地,在卫星城市、农村集镇、中心村集中建设住房,鼓励农民住房的合理消费、出租,增加财产性收入。建立由市外来务工办、市建委、市总工会等参加的联合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村企结对挂钩农民租赁房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对工作表现好、技能提高快、实绩贡献大的员工建立房租补贴激励政策,培育和规范外来务工人员租赁房市场,促进农民财产性的创业投资。

  (四)鼓励农民开展经营性创业投资。完善新型城市化规划布局,加快推进卫星城市试点镇、中心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适当提高物业资产配置比例,充分利用农村人口集聚、农民分工分业、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机遇,鼓励农民进城(镇)以合作、入股等方式投资非公益项目等工程建设,依托城镇商贸、旅游、餐饮等特色专业街开展经营性创业投资。鼓励农民兴办或参与农村社区生产、生活、购物、连锁配送等经营性服务业,投资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日用品消费等“多位一体”的基层便民服务综合体系建设。(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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