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罚款变成50万元
——厦门某公司抗拒行政处罚自吞苦果
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福建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交纳罚款。该公司由于抗拒行政处罚,罚款由最初的3万元变为现今的50万元,可谓自吞苦果。
2002年7月9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福建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被处罚的单位一直拒绝执行。时隔一年半后,加上逾期每日3%的加倍处罚,罚款由最初的3万元变成了如今的50万元。被处罚单位还是不认院只好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据了解,福建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申请成立时,工商部门对其核准的经营范围是销售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消火栓箱,但是该公司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擅自超范围经营,私自维修、充装不合格的干粉灭火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沧分局于2001年9月查出该公司的违规行为后,于2002年7月9日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福建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不服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认定和处罚,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经审理于2002年9月26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厦门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福建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在接到省工商局复议决定书的第15天,向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许诉。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继续维持厦门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宣判后,福建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还是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请求撤销厦门市开元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厦门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过缜密的审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8月13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作出终审判决之后,福建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终审判决,海沧工商分局决定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3月3日,思明区人民法院的执法人员先行来到中国银行海沧分理处,冻结了福建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银行账户。接下来,工作人员又来到福建厦门某消防器材分公司所在地并向该公司负责人宣读了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书。随后,工作人员清点和扣押该公司的所有消防器材和财产将由厦门市国拍公司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将用于充抵所欠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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