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北的张先生不久前在海曙一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彩电,因为彩电的实际分辨率与卖场所承诺的不符,卖场答应张先生退货,他把彩电运回卖场时来回花了22元打的费。当张先生提出要卖场报销22元交通费时,却遭到了拒绝:商家不承担消费者退货时的交通费。
笔者调查发现,在消费维权过程中,商品退货是常见的形式之一,但在退货过程时除了交通费,有时还将产生检测费、误工费甚至是差旅费等,这些与退货相关的附加费将由谁来承担,该如何承担,成为许多消费者关心的话题,不少消费者还通过论坛、微博等形式发表自己的看法,为此,笔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交通费:大件商品运费由商家负责
对于张先生的遭遇,笔者咨询了江北庄桥工商所有关负责人。据介绍,“三包”等法规并未对退货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作出规定,也就是说,普通商品涉及到质量问题引起退货,通常情况下交通费仍需由消费者承担;但大件商品例外。
根据《浙江省大件商品目录和相关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大件商品因商品体积、重量等原因不便随身携带,应当由经营者按照国家制定或经营者承诺的服务标准上门服务,或在经营者支付相关费用的前提下由消费者负责运送。大件商品包括汽车、摩托车、家具、成套音响、洗衣机(含干衣机)、空调器、冰箱和冰柜、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电脑、钢琴、54厘米以上的电视机,同时还包括体积在60cm×60cm×60cm或重量在30千克以上的电子消毒柜、冷热电饮水机、燃气灶具、抽油烟机、组合健身器材、批量种子、化肥、农药、农膜、饲料、批量装饰材料(木材、石材、面砖、地板、墙纸)等。
当经营者需承担退、换货义务,但其要求消费者承担大件商品运送工作或者经营者在合理期限内未承担上门服务的义务,导致消费者自行运送时,经营者应当支付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这些费用的计算也有相应标准。
由于张先生的电视机属于大件商品,他此次运送电视机花费的22元交通费,其实包含了11元运输费和11元返程的交通费,根据《浙江省大件商品目录和相关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费用标准,这22元由商家承担也属合理要求,最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家电卖场愿意承担张先生这22元的交通费。
检测费:最终由责任方支付
在商品发生质量问题、而商家并不买账的时候,消费者就处于被动地位,因为他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该商品存在的问题,这时候往往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认定。而商品的检测费用通常动辄成百上千元,这让消费者维权进退两难:王女士曾经购买过一个手提包,当时商家称该产品为“皮包”,王女士买回家后却认为它的面料是人造革,与商家交涉后,最后商家要求王女士拿出检测报告,王女士一打听才发现,仅检测费就超过了包的价格,最后只好吃了个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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